社会保险反欺诈综合法律对策研究
2015-03-31张新民
摘要: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在立法层面应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对社会保险反欺诈进行专门规定。在《刑法》中增设社会保险基金诈骗罪,并且鼓励社会保险反欺诈地方立法。在执法层面应增设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行政协调机制,同时制定社会保险反欺诈专门管理制度。在司法层面应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件范围,充分利用社会保险欺诈典型案件公开审理的宣传教育功能,发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司法建议的完善改进作用。
关键词:社保基金欺诈;立法对策;执法对策;司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DF625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5.01.06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和伦理价值。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至2013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 275亿元、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5 79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 68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96亿元、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15亿元,共计42 266亿元。参见:佚名.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4-05-28].http://www.mohrss.gov.cn.由于社会保险运行环节较多,社会保险事务关系复杂,社会保险服务提供者与受益人易于形成利益结盟,加之,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缺乏、监管经验不足,导致近年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已对社会保险乃至整个社会保障的管理秩序和参保人的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