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视野下的大学职能重审
2015-03-31□周倩宋博
大学教育科学 2015年6期
□ 周 倩 宋 博
一、生态伦理:大学职能的伦理诉求
“生态”一词已经超越学科的范畴,健康的、美的、和谐的事物,借用生态学的原理,都可以用“生态”进行搭配或者修饰。在自然界,“生态”的目标,是实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以达到和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这其中有一套规则在进行约束,延伸到社会领域,就成了调节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伦理等规范。
(一)生态伦理的主要思想
生态伦理,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之理,它关注人与自然的整体共生的关系以及相应的人对自然的行为准则。它源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自然生态观。《易经》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至哉坤元,万物资生。”意味着“生”是宇宙的最高存在,天地有生育万物之德。《中庸》有言,“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与天地参矣。”《孟子·尽心上》亦主张“仁民爱物”,即亲人,热爱万物。同样,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意即人类皆同胞,人与物皆同类。这些论述蕴含着浓厚的生态伦理思想。西方自20世纪中期以来,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提出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生态伦理的核心观念可归纳为:人类当代如何合理、公平使用当下自然生态资源;人类当代与后代之间,如何可持续使用自然资源;人类如何实现自然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问题[1]。总之,人属于自然,归于宇宙,人与自然应和谐共存,协调发展。
(二)大学职能的生态伦理意蕴
现在公认的大学职能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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