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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民主与教师权力:批判性的审视*

2015-03-31

当代教育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民主权力权利

●翟 楠

教育民主与教师权力:批判性的审视*

●翟 楠

当教育民主化的浪潮汹涌袭来之时,教师如何安放自身的教育权力?是否教育民主的登台意味着教师权力的退场?事实上,现实中对教育民主和教师权力的误解与滥用并不能阻止二者在根本立场上的契合。在目的上,教育民主和教师权力都是为了实现儿童根本利益和权利而存在的,在条件上,它们的存在都需要一个自由而开放的公共空间。这既是二者共契性的表现,也是对它们自身合理性的辩护及边界的审视。

教育民主;教师权力;儿童权利;公共空间

教育民主是现代教育积极追求的一种价值,是实现教育和人充分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在追求教育民主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对民主的误解和误用,并以民主的名义伤害着教育中的其它价值。教育权力就是这样一种价值,因其本身的易误解性和在实际操作中的微妙性,总是成为人们在追求教育民主过程中的众矢之的。尤其对教师来讲,当他们在正当使用自己的教育权力时,总会遭遇以教育民主为由的批判与反抗。在整个教育界大力呼唤民主师生关系的背景下,教师自身的教育权力何处安放?教育民主与教师权力一定是相悖的吗?为此,必须澄清教育民主和教师权力各自的价值,为教育中的民主和权力划清界限,并寻求各自的教育诉求及合理性所在,避免相互僭越与伤害。

一、交织中的教育民主与教师权力

无论是“民主”还是“权力”,就其产生来讲,都是政治学中的概念,然而在今天,它们都成了教育领域中的关键词,备受人们关注。尤其是教育民主,它已经成了现代教育正在努力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教育中对民主和权力的关注看起来是新近的事情,而事实上,教育的发展史也可以称得上是一部民主与权力的斗争史,肇始于近代的教育革命就一直致力于争取民主而抵抗来自于各方面的权力压迫。大到民族国家争取独立、自由、民主的运动,小到个人在微观领域中寻求政治上或生活中的民主的各种抗争,教育都如影随形。以至于教育发展到今天,人们自然而然地认为教育民主是教育必须争取的价值,而教育中的权力则是对个体的奴役,需要被解构。当人们普遍怀揣这种思想的时候,就无法公允地看待教育,更无法对教师的教育权力做出合理的理解。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教育中的民主和权力的内涵做以分析,从而弄清楚二者的基本关系以及各自对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民主和权力并不是相互冲突的概念,在教育中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在希腊语中,民主的原意就是“人民”,在政治上意味着多数人掌握权力。由此可见,民主与权力并非水火不容的关系,在其本意上,民主只不过是多数人的权力而已。或者说,民主在限制强者权力的同时,保护了弱者的权力。在追寻民主的道路上,之所以要对权力进行限制,也是缘于少数人或者强者以暴政的形式行使着权力,剥夺了大多数人或者弱者的权利和自由。因此,确切地说,民主是对暴政的反对,而不是对权力的反对。换句话说,民主反对的是滥用权力,而不是权力本身。然而,几乎全世界的人们都把民主与权力对立起来,这一方面是由于权力本身的特性,一如阿克顿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权力的理解存在固有的偏见,而这种偏见恰恰来自于阿克顿所揭示的权力导致腐败这一现实。正如阿伦特(Hannah Arendt)所说,历史上也许没有能比像对权力的信任更短命的了,也没有什么东西能比坚信“权力腐败”更能博得众人的认同了。[1]权力之所以享有如此坏的名声,确实与其本身的易腐蚀性不可分。但是,这并非权力的本质,它不是一种必须被抛弃的恶,而恰恰是善的生活所必需的。正因如此,向往自由而反对权力枷锁的卢梭才没有返回到他所说的自然状态中,而是试图在现实生活中构建一种合理、合法的公共权力体制。因此,重要的是我们如何理性客观地看待权力,而不是简单地将现实中已经败坏的权力当成权力的本质。“正义与德性总的说来都必然是某一种权力。说权力本身就是邪恶或就在腐败,就等于是说,德性就是邪恶或就在腐败。当有的人被他操纵的权力所腐败时,别的人却为权力所改善:‘权力将人表露’。”[2]由此可见,邪恶和腐败的不是权力本身,而是操纵权力的人。权力的本质不是恶,即使是在一个完全民主的社会里,权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与民主一样都是建构善的社会所必需的价值。同样,教育中的权力也不是对学生的专制和暴力,它是一种教育性的力量,是维护教育价值和建立教育空间的积极力量,因为它的存在,教育才得以持存。

那么,教育中的民主又是怎样一种民主呢?显然,政治上的民主概念不能直接适用于教育中,因为在教育中并不存在由多数人掌握权力的问题,这是教育的独特之处。教育中的民主不仅要求程序上的民主,更是一种实质的民主。程序的民主主要表现在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中,教师民主地对待学生,不威胁、不专制,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之所以说教育中的民主更是一种实质民主,是因为教育关注的是让学生获得真正的成长,达到心智的成熟,成为一个民主的人。它不仅要求教育决策的公平公正、关注学生利益等,更要让学生养成民主的生活意识,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主动地表达和展示自己。如果一味的强调程序民主,而不理解民主的真正内涵,我们也许会换来虚假的民主,因为符合民主程序的不一定会符合教育的精神和学生的利益,电影《请投我一票》就深刻地表达了这一思想。这也是为什么教育民主化首先要求的就是民主教育,在儿童还没有形成正确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精神之前,他们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行为,所谓的民主就只能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游戏。民主教育不是知识的教育,而更是一种民主的生活方式的养成,它应当弥漫在教育中,让儿童时时感受到民主的氛围,形成民主的品质。这样一种民主和教育权力一样,十分排斥教育中的暴力和专制,它们都旨在积极建构一个民主开放的公共空间,给儿童创造一个适宜的成长环境。

既然民主与权力并无根本上的冲突,那么在教育中它们也不应该是相互冲突的价值。对学生而言,教育中的权力最直接地体现为教师的教育权力,它承载了国家、学校以及教育自身对学生提出的要求,教师也在无形中获得了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权力正当性。正因如此,几千年来无论人们如何反对教师的权威,都无法彻底根除它,除非将教师这个职业彻底废除。这就意味着,教育中的权力伴随着教育本身,是教育之所以存在的根本依据,它本身包含着一种人们可以泰然接受的“不平等”——教师和学生是有差别的,他们之间永远不可能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平等”和“民主”。他们因其角色使然,必然要行使不同的权利,履行不同的职责,且这两种职责之间存在着要求和被要求的关系。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师生关系领域中,很难由师生之间人格平等的主张得出师生 ‘权利平等’的结论。这是因为师生之间的关系并不像共同政治生活中公民之间的关系。”[3]这就是说,在教育关系中,师生关系不同于平等的公民关系,而总是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 “不平等”,这是由教育的特殊性决定的。如此一来,教育中的民主就不是无条件的,它必须依托于一种基本的师生关系之上,不管人们怎样强调师生关系的改变,都无法解构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权力。由此可见,教育中的民主与权力在本质上并不存在冲突,它们守护着各自的价值领地,但指向一个共同的目的,即为了儿童真正获得教育和成长。

二、教育民主化理念下教师权力之困厄

政治的民主化是几千年来各国人民极力追求的目标,这一努力终于使得民主在今天几乎成为不可辩驳的普世价值。受其影响,教育的民主化也一路高歌猛进,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标志。这无疑是教育的一个进步,因为这意味着教育真正认识到了儿童在其中的地位。历史上,整个中西方的教育在事实上都以“人性恶”为主导,试图以鞭笞和惩罚来净化儿童的灵魂。在中国,对甲骨文中“教”字的解释公认为是一个成年人拿着藤鞭督促孩子学习;从古至今,父母将子女交给教师后都默认后者有足够的权力惩罚儿童。在西方,至少在十六世纪以前,儿童是没有任何自主权的。从十六世纪开始,人道主义的视角才逐渐开始关注儿童,反对残酷成性的教育和教育方法;然而,“甚至到了十九世纪,儿童依然被关进黑房子作为惩罚,或者仅仅给予面包和水而代替食物。”[4]因此,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中感叹,“童年”这个概念的发现以及儿童获得正当的对待,其历史不过短短四百年。具体到中国,这个时间就更短了。长期以来,教育中的暴力和专制大行其道,并且被认为这就是教育本身所应该有的。所以,当民主的潮流和教育民主化的理念涌入的时候,教育仿佛获得了新生一般开始重塑自己的魅力。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中国大陆伴随着课程改革的推进,各种新的教育理念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教育民主化便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思潮。师生关系、班级管理、教学过程等,无不倡导民主、平等、合作、对话,这对于长期以来由教师一人说了算的教学而言无疑是一股清新活力,激活了教育中久违的自主精神。教师鼓励学生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给予不同见解以充分的赞赏,同时激发学生运用自己的主动性参与教学和管理过程,从而建立起自主性。师生对话、小组合作、自主探究都旨在让教师走下“神坛”,而将学生推向自主、参与、平等的氛围中。这些举措无疑是对传统教育弊端的积极革新,值得推崇。然而,或许是从一开始就没有理解教育民主的真正要义,这种民主的教学很快就变成了一种徒具形式的表演,只有民主的表象而没有民主的内涵。因为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没有经历过民主的教育,没有形成真正的民主精神,民主从而被简单地理解为平等或是投票。因而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并没有获得对教育民主的真正理解,但却获得了一种意识,认为学生的权利和利益是教育的核心,一切权威和惩罚都是对其利益的侵犯。正因如此,原本并无冲突的教育民主与教师权力似乎成了冤家对头,相互抵制,难以并存。

不难看出,当前的教育民主只强调学生在形式上拥有平等、参与、自主等权利,关注的是教育过程是否体现了学生作为主体所具有的民主权利,而这只是一个形式正义或程序正义的问题。教师的教育权力旨在维护教育本身的尊严和价值,关注的是学生为什么必须尊崇一定的权威,为什么不能放弃对真理性追求的坚守,这才是一个实质正义的问题。因此,教育民主作为一种理念,几乎不会涉及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而这恰恰是教师权力的核心所在。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大量片面追求教育民主的事实,它们是如何既挑战着教育的权威和尊严,又败坏了真正的民主精神的。因为学生或许在教育民主化理念的支持下,懂得了为自己的权利呐喊,形成了积极参与、自主决断的民主意识,但他们没有懂得在这些民主权利的背后,有一些义务是他们必须要承担的,还有一些权威是必须要维护的。他们利用刚刚获得的“民主意识”来攻击他们还未曾真正理解的教育的尊严和价值,并与试图引导他们成长的教育者分庭抗礼,以浅薄的平等观念取代对教育者最基本的尊重,并将对真理的践踏和对规范的漠视作为他们获得自主性的标志。这种观念在大学生群体中非常盛行,他们用市场化的眼光衡量教育,把师生关系视作一种合理的买卖,不断降低自身的教育义务和道德责任,而又不断提高对教师职责的要求,教育对他们而言只是一种消费,教师的权力和权威遭遇了严重挑战,其合法性受到了质疑。正如柏拉图在针对教育中的极端民主时所说:“教师害怕学生,迎合学生,学生反而漠视教师和保育员。普遍地年轻人充老资格,分庭抗礼,侃侃而谈,而老一辈的则顺着年轻人,说说笑笑,态度谦和,象年轻人一样行事,担心被他们认为可恨可怕。”[5]显然,柏拉图在这里批判的民主是一种败坏的民主或者是一种假民主,与其说是民主不如说是放纵。因此,民主的实现需要理性精神作为基础,缺乏理性判断的民主只能是一种自我意识的恣意放纵。

在这种虚假的民主之下,教师权力遭遇了严重冲击,仿佛所有的限制都是对自由的剥夺,所有的要求都是在违背民主,不少学生和家长总是以民主和权利为由指摘教师的行为。在学生乃至整个社会中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这是一个权利至上的时代,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容侵犯。他们于是以民主的名义维护一己之利,抵制教育中的一切权威。于是,教育中就出现了这样“两个问题:一方面有一种人绝不想再将自己置于任何权威约束之下;另一方面,有些人可能不想再完整地行使这种权威。”[6]也就是说,在学生反对教师权力的同时,部分教师也放弃了自己的教育权力,或者迎合、迁就、放任学生,或者出现教师向学生下跪请求后者学习这样扭曲的教育现象。与此同时,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迎合民主平等的教学理念,体现学生的自主性,师生之间的交流仅仅局限在单纯的知识和经验方面,而在真正涉及价值引导的道德教育方面却很少触及。教师教育权力的扭曲和缺失使得教育丧失了应有的师道尊严,学生也丧失了对真正的知识和真理的景仰,多元价值、个性解放成了新的教育追求。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对教师权力的抵抗不仅仅是对教师自身权威的反抗,其中更是包含着对教师所代表的社会伦理规范和教育传统价值的抵抗。因此,对于教育来说,教师的权威和权力是必不可少的,这是教育之所有能够存在的基础。

诚然,有一种情形我们也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在当前的教育中依然有些教师习惯使用暴力,但教育暴力不仅是教育民主的敌人,也是和真正的教师权力格格不入的。教师的教育权力在具体的实施中需要一定的限制甚至惩罚作为途径,但它不是靠强力来实现的。因此,教育虽在其本性上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强制手段,但这种必要的强制决不同于暴力。因为在必要情况下的强制手段并不必然违背人性的自然,反而是防止人性走向败坏的有效手段。就如同洛克在谈到法律对人的限制时所言,“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单单为了使我们不致堕下泥坑和悬崖而作的防范,就不应称为限制。”[7]然而,暴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违反自然的,其本质是摧毁,是一种非理性的压制性力量。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教师的正当权力绝不同于教育暴力,教育民主反对的也是这种教育暴力,而不应该是教师的教育权力。对于教师而言,如果要想维护自己作为教育者的尊严和教育本身的价值,就应当正确地理解教育民主,同时也要正确地理解和使用自身的教育权力,以免使其演变为教育暴力。教师权力所面临的危机一方面来自于人们对教育民主的错误理解和过度追求,另一方面也是教师滥用权力的必然结果。因此,审慎地面对教育民主和教师权力,并能合理地使用这二者,是教育者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

三、教育民主和教师权力的合理性厘定

从政治的意义上来讲,民主是对绝对权力的遏制,民主与权力都是为保障公民福祉的相对价值。同样在教育中,民主和权力也都是相对价值,它们的终极价值体现在对学生成长的促进上,错误的教育民主思想和过度的教师权力都是违背其本质的,也会伤害学生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既需要弄清楚教育民主的基本诉求,又要给合理的教师权力留下足够的空间,在追求教育民主的过程中承认并维护教师权力的基本正当性,使二者实现原初意义上的同生共契。在此,我们可以从目的论的立场和构成性条件的角度来理解教育民主和教师权力在教育中的共契性。

(一)目的论立场:儿童权利的实现

在教育中,儿童被民主地对待,获得一种民主的教育,最终成为一个民主的人,这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也是教育民主的基本目的。教育民主要求教师不仅要以民主的方式对待儿童,更要教会儿童将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民主地思考,民主地生活。因此,站在教育目的的立场看,教育中为什么需要民主?显而易见,教育意欲培养的是一个兼具德性、理性、个性以及健康人格的个体,这样一个人的诞生必定需要一个民主而宽松的教育环境。民主是德性的基础,也为个性的实现和健康人格的形成提供保障,它使个体在能够在公共生活中进行自由实践,既能积极地表达自己,又能与他人平等交流。因此,教育民主旨在为培养一个优秀的个体而提供基本但却重要的条件,其目的就是维护儿童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增进儿童利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当人们普遍接受民主观念的同时,都认为教育民主是排斥教育中的各种权力的,甚至包括教师的正当引导权。然而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教育者扮演着不可或缺的引导者的角色。从权利的立场来看,有人指出,有两种基本的权利类型:行为权和接受权。前者是指“有资格去做某事或用某种方式去做某事的权利”,后者指“有资格接受某物或以某种方式受到对待的权利”。[8]成人(教育者)与儿童(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关系正是这两种权利相结合的体现。对于儿童来讲,这种接受权是其不可选择的权利,即是他有资格接受却无资格拒绝的权利。这一无可选择的权利“在本质上具有被动性,权利人并未被要求去做什么,他纯属某种待遇的受益者,而别人则负有给予他此种待遇的义务。”这一权利使得“他们必须受到照看,无论是受其父母还是受其他合格的成年人的照看。”[9]这就是说,儿童不能拒绝有资格的成人给予他的关照和保护,这种不可拒绝的权利看起来似乎变成了儿童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样,对于成人来讲,这种给予照看的行为权也变成了他必须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教育者对儿童的看管和教育来自于儿童自身的需要,它符合儿童的正当利益,是他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所必需的,这也为教师行使正当的教育权力提供了伦理上的辩护。

因此,无论是教育民主还是教师权力,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了实现儿童的基本权利、促进儿童成长而存在的。为儿童成长提供一个民主的教育环境,培养儿童民主的品格,实现儿童的根本利益,需要一个同样受过民主教育的引导者来推动和完成,这是教育民主和教师权力在目的论意义上的共生共契。

(二)构成性条件:公共空间的持存

教育民主和教师权力的实现都需要一个民主平等的教育公共空间,对教育民主而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民主本身就意味着平等、开放、宽容、参与、沟通等,这一系列公共意识的培育以及与此相应的公共空间的存在是实现教育民主所必需的条件。在此,我们将主要从公共空间的角度对教师权力的合理性做出辩护,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教育民主与教师权力的存在都建立在对公共空间的基本要求之上。

在教育中,师生之间的共处营造了一个教育的公共空间,后者是教育权力能够存在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在这个公共空间中,师生通过交流、对话以及展示给对方的行动而构建了一个新的教育世界,他们一方面遵守先于他们每个人而存在的共同体规则,即教育本身的规则;另一方面他们又共同建构着新的可能和现实,每个人都能通过自己的言语和行动向他人展示自我的存在,每个人都有一种扩展和更新公共空间的能力,教育者则在其中扮演着引导、规划等角色。每个个体都具有自我教育的权力,但只有在与他人的共同生活和平等共处中,个人才不会孤立,他才能成为有能力并能展示其能力的人,自我教育的能力和权力才能真正实现。之所以说教育者拥有权力,其实是在这种教育公共生活中的成员赋予了他以他们的名义行动的权力,这一权力随着成员的解散而消失。[10]这种权力不是绝对的控制性权力,它是一种潜在的存在,受共同体规则的制约。即是说,教育者所拥有的权力不会在教育公共空间解体之后还能保存,它也不是不受限制、不可分割的聚集的力量,它受制于共同体成员的共在和共同体本身的规则。一旦超越了这些条件还依然行使权力,权力就有被滥用从而成为暴力的危险,教育暴力就会发生。教育暴力的毁灭性力量使得教育活动不再受共同体规则的制约,弥散在教育空间中的权力开始聚集在个体的教育者手中,引导随之变成了控制,师生之间不再有平等的参与和对话,受教育者一方失去了展示自我言语和行动的能力与空间,成为无能为力而只能顺从的人。因此,教师的教育权力不是在其私人空间中形成的,它的正确使用也离不开教育公共空间的存在和维护,这是教师权力的基本合理性所在。

由此可见,教师的教育权力与教育民主事实上存在一种共契关系,教育民主给儿童的成长提供环境,教师权力则给予儿童成长一种教育性的引导。二者都需要一个自由、民主、开放、平等的公共空间,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关注教育,最终目的都是为实现教育的主体——儿童的成长而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民主与教师权力并不存在根本上的冲突,所谓的冲突只是因为曲解了二者的内涵而造成的误读。就我们当下的教育而言,对教育民主的追求一定要建立在深刻理解民主内涵的基础上,不能矫枉过正,将民主变成恣意妄为;也不能以追求民主的名义剥夺教师行使正当教育权力的能力,后者是教育行为能够产生的基本依据。这不是简单的中和,而是一种以理性、审慎的教育思考指导教育行动的能力,它要求我们明了教育中各种价值的内涵及其边界,从而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1][美]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M].竺乾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204.

[2][美]列奥·施特劳斯著.彭刚译.自然权利与历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134.

[3]石中英.教育中的民主概念:一种批判性考察[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9,(10).

[4]Marita Linahl:Children’s Right to Democratic Upbringing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arly Childhood,Vol.37,No.3,2005.

[5][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40-341.

[6][法]阿尔贝·雅卡尔等.没有权威和惩罚的教育[M].张伦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8.

[7][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M].瞿菊农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5.

[8][9][英]A.J.M.米尔恩著.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M].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112.115.114.

[10]阿伦特.权力与暴力.见贺照田主编,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学术思想评论第六辑)[Z].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431.

(责任编辑:曾庆伟)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民主教育理论问题与实践挑战研究”(13YJC880053)以及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资助课题“教师权力的现代困境及合理性建构:教师专业伦理的视角”(B-a/2011/01/040)的成果之一。

翟 楠/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哲学、道德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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