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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镇街一级教育管理问题及政策建议

2015-03-19罗曼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法律区域学校

罗 曼

罗曼/广东培正学院会计学系助教,硕士(广东广州510830)。

2002年开始,我国农村实行“以县为主,乡为基础,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其中三级办学指的是,县办高中、乡(镇)办初中、村办小学;两级管理指的是,县、乡两级政府统一管理。投入主体为县,管理主体为县、乡两级,“以县为主”,即指财政投入上“以县为主”。珠三角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但教育管理行政业务比较纷繁复杂,为此,该地区保留了原来的乡镇教育办公室,有的改名为“科教文体宣传办”,有的直接“升格”为“街道教育局”。

一、街道教育局管理面临的问题

1.街道教育局法律地位、人员定性定编不明。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因此,在撤销镇教办的同时,收回了乡镇一级教育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实际是“街道教育局”受上级委托仍在履行乡镇一级的教育管理义务,但在法律上却缺乏对其管理权能的认可。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法律地位尴尬。

街道教育局法律地位不明,导致街道教育局人员定性、定编不明。这些人员是属于公务员编制还是教师编制,还是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没有一个政策文件做参考。

2.教育主管人员和学校领导难以适应新的财政制度。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后,九年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全部源于政府。县级教育局依据财政拨款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公经费、师资培训、设备引进维修、图书资料等各大比例开支项目,教师的工资也由县级教育局统一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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