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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生态视野下“梅葛”的保护与传承 *

2015-03-19胡云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传承

论文化生态视野下“梅葛”的保护与传承*

*基金项目:楚雄师范学院彝族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专项项目:“文化生态视野下彝族史诗的保护与传承研究——以《梅葛》、《查姆》为例”,项目编号:YZZX1205。

胡云

(楚雄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云南楚雄675000)

摘要:彝族史诗《梅葛》千百年来以口头形式流传于彝族民间,凝结了民众的智慧、维系着族群的认同,这一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文化传统现在处于衰退、失传的危境中,而《梅葛》与其所处的文化生态系统关系密切,本文尝试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理论来论述《梅葛》近年来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并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针对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通过对史诗《梅葛》个案的分析,以期为彝族史诗甚至是口传史诗的保护和传承提供参考。

关键词:梅葛;文化生态;保护;传承

收稿日期:2015-04-14

作者简介:胡云(1985—),女,楚雄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民俗学。

中图分类号:I207.22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406(2015)07-0082-05

Abstract:For millennia the Yi epic Gemei has been orally transmitted, highlighting the wisdom of the Yi people and embodying their solidarity. This great cultural heritage is, unfortunately, on the verge of oblivion and extinction. Departing from the close relation of Gemei with its cultural ecology system, this paper attempts to presen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is epic in terms of its protection, inheritance and other related issues on the basis of the theory of cultural ecology. Based on the aforesaid analysis, the author proceeds to suggest feasible solutions, both specific to the case of Gemei and applicable to other epics of the Yi and even all orally-transmitted epics in general.

文化生态学最初萌芽于美国,作为人类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其主要探讨人类文化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在文化人类学领域,博厄斯和克罗伯等美国人类学家在研究北美印第安人时,考察了印第安人的文化与环境的关系,并就文化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提出了深刻见解,为文化生态学开辟了道路。1955年,美国人类学家朱利安·斯图尔德发表了《文化变迁理论》一书,该书的出版被普遍认为是文化生态学正式诞生的标志。此后,文化生态学积极吸收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和哲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成果,为越来越多的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和生态学家所重视。如我国学者司马云杰在《文化社会学》一书中指出:“文化生态学是从人类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来研究文化产生、发展、变异的规律的一种学说。”[1]文化生态学理论强调人类的文化系统有生态性,它不是简单的探讨文化与自然环境或地理的关系,而是考虑到人类文化所处的“大环境”,即社会状况、社会价值观念、思想文化诸多因素。除了研究与文化相适应的自然环境以外,更重要的是研究影响文化发展的各种复杂变量之间的关系。本文以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理论为视角,以期在彝族口传史诗“梅葛”的保护和传承等方面找到合适的措施和方法。

一、“梅葛”与其所处文化生态系统关系密切

在中国民间文学的众多创世史诗中,“梅葛”被民间文学界誉为彝族“四大创世史诗”之一。“梅葛”主要流传于金沙江及其支流附近的俚颇、罗罗颇两大彝族支系中,主要分布在楚雄州境内的西部、北部和中部,永仁县的直苴、大姚县的昙华、姚安县的马游、牟定县的腊湾等地是“梅葛”文化的主要流传地区。“梅葛”作为口头文化遗产于2008年6月经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梅葛”体现了彝族人民独特的创造力,表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承载了独特的民族记忆。

“这些民间文艺活动在不同时间空间之内的冷热兴衰,并非孤立事相,它总是和人们生产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条件和习俗相关联才得以蔚成风气,积久不衰。”[2](P109—112)“梅葛”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梅葛”流传的彝族地区,山高谷深,气候冷凉,土壤贫瘠,自然环境较为恶劣。这些地区农业生产较为落后,过去人们的生存、生活完全依赖自然环境,由于农业生产与岁时节令密切关联,人们普遍崇拜自然神,农事活动的各个环节都与祭祀密切相关。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各民族相对独立封闭的文化形态也随之打破,自然环境因素对文化的制约较之原始文化阶段已大为削弱。在整个时代变迁的大背景下,彝族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剧变,先民们依赖的、敬畏的各种自然界神灵,在现代彝民面前已逐渐失去了威信。彝族的原始宗教信仰逐渐淡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神灵崇拜和祭祀活动、民俗活动也在渐渐淡出人们的生产生活。“梅葛”流传地的彝族认为“以前兴唱梅葛,是因为需要。唱了梅葛,日子才会好过。”而现在不同了,“现在唱不唱日子都好过了,所以也就不兴唱了。”“梅葛”由最初的神圣走向了世俗,从祭坛走向了生活。由此观之,“梅葛”的兴衰和其所处的文化生态有极大关系。

如今的“梅葛”与彝族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所演唱的内容涉及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国家大政方针的宣传也有家庭伦理的讲述。它是对人们正在经历的故事、体验到的情感的演绎,其参与范围也非常广泛,从老人到小孩、无论男女老少都可参与其中,不同年龄阶段的人都有其相应的“梅葛调”,不同的音乐曲调满足了不同群体的表达、诉求,在当地群众的精神生活中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作为彝族重要的口承文化,“梅葛”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随着当代自然、社会环境的变化,文化变迁是导致彝族史诗衰败的重要原因。从文化生态学的视角出发,关照“梅葛”流传地彝族民众所处的自然环境、考察影响“梅葛”发展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因素,倡导在强调文化传统保护时不光保护文化事实本身,还要保护与之相互依存的文化生态。

二、“梅葛”传承与发展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梅葛”传承与发展的现状

彝族“梅葛”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来,受到了政府、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关注,近几年来,政府在“梅葛”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省政府公布命名了史诗“梅葛”主要流传地的姚安县马游、左门及大姚昙华彝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州政府公布命名了永仁直苴、大姚三台彝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梅葛”文化纳入了保护区的长远规划。举办“梅葛”文化节,建立“梅葛”文化传承基地,制定《马游坪梅葛文化保护利用总体规划》,采取具体措施着力保护民间“梅葛”老艺人等等。在“梅葛”的传承与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梅葛”文本、音响的搜集、整理和保存工作井然有序;“中国彝族梅葛文化传习所”挂牌成立;马游梅葛文艺演出队在民族歌舞比赛中屡次取得佳绩。

“梅葛”传承走入了课堂。为了让“梅葛”吟唱后继有人,自2009年以来,姚安县把“梅葛”传承延伸到马游小学,以马游、葡萄、黄泥塘三个村的小学生为重点,每周安排2个课时,聘请“梅葛”演唱艺人到校传授。学校课间操也改为了“梅葛”曲调音乐和“梅葛”舞蹈动作,以此培养学生学习“梅葛”的兴趣。马游小学还开办了“梅葛”幼儿园,聘请了当地的“梅葛”传承人担任老师,做到传承保护民族文化从娃娃抓起。

提高了“梅葛”传承人的待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享受一定的津贴补助。并对“梅葛”传承人实行了一系列奖励机制。

“梅葛”表演团队的组建。从最初的组建“梅葛”文艺表演队,到后来的州文化局定期拨款建立“梅葛”文化站,到建立马游“梅葛”传承基地用房。开办了彝族“梅葛”文化传习所,有效地传承和保护彝族“梅葛”文化。

(二)“梅葛”传承与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是“梅葛”赖以产生和传承的自然环境已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例如“梅葛”流传地之一的永仁县直苴村,这里的彝族民众很大一部分保持着传统的农业生产习惯。随着整个社会大环境充斥着对物质的追逐,彝民同样渴望过上富裕的生活。他们看到城里人搞建设需要大量云南松作为木料,于是很多人将山上大片的云南松砍倒用骡马驮运木料往城市销售。同时直苴村人还砍伐大量阔叶树林以柴和炭的形式往外卖。这些行为一方面导致了林地面积的减少,另一方面用来运输木柴的骡子数量增加也导致了牧草资源的匮乏。这不只是个别现象,除直苴村外,“梅葛”主要流传地马游村的彝民前些年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以砍伐林木、柴禾销往山外为主,近年来国家实行林业封禁后,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才有所缓解,但很难恢复到原有面貌。

二是“梅葛”流传地普遍面临的困境,即所处地点气候寒冷的山区或半山区,土地较为贫瘠,山高谷深,交通闭塞,经济发展受限。随着各级政府的不断重视,为马游“梅葛”文化建设投入了一些经费,但远远不能满足发展“梅葛”文化的需要。各种用于“梅葛”歌舞表演的乐器、法器陈旧不堪。举办一些活动,不开误工费就请不到人进行表演和演唱。如马游村外出务工收入成为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全村四分之一以上的劳动力常年在外谋生计。2012年6月姚安县文联主席饶云华到马游采访时发现,表演队在册演员有24人,村里的很多年轻人都外出务工,到“梅葛”传承基地排练的只有6、7人,多的时候也就11人。经常在各地民族风情园打工的马游“梅葛”青年歌手自贵菊,为了生计有时不得不将原有的“梅葛”唱词换成敬酒歌词来唱,有时为了便于客人听懂将“梅葛”唱词由彝语改为汉语来唱。

三是演唱“梅葛”的毕摩、歌手等传承人面临着年龄老化,后继无人的困境。据笔者统计,“梅葛”流传地之一的马游村有各类传承人共58位,其中40岁以上的48人,20岁以上的10人;马游村附近的葡萄、三角、黄泥塘等村传承人有88人,其中40岁以上75人,30岁以下几乎为零;姚安左门乡传承人有10人,年龄全是40岁以上;大姚县的毕摩共有56位,40岁以上的有51人,20岁以上的5人。这些传承人平均年龄50岁以上,从这些数据可看出传承人年龄偏大,年轻人普遍不愿学习“梅葛”演唱。由于很多年轻人都外出务工,这些传承人多数在家帮忙照顾小孩、操持家务,有些还有繁重的农活,生活负担很重,精力也有限,无法投入时间去传承“梅葛”。

四是无论是作为“梅葛”文化的秉承者、传承者的彝民本身,还是作为掌握话语权的政府部门或社会精英,在“梅葛”的文化生态保护方面都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如在楚雄州政府召开的“梅葛”文化传承保护专题办公会议上,政府将“梅葛”作为楚雄州的文化软实力,作为在经济社会竞争中的一大资源优势,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放在了第一位。在这里“梅葛”的保护不是目标而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手段。在这样“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观念的支配下,“梅葛”保护的具体工作中,观念上就存在偏差。一旦“梅葛”的文化生态保护有碍于经济建设,传统文化“梅葛”就要让位于经济。作为“梅葛”文化的创造者、承载者的彝族普遍缺乏对本民族文化的信心,生态保护、文化保护的意识偏低,认为采取保护措施是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的事情,或将自己置身事外或任由外界力量的摆布。

三、基于文化生态学的“梅葛”保护与传承思路探讨

(一)保护“梅葛”流传地的自然生态环境

“梅葛”赖以产生和传承的自然环境已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梅葛”流传地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保护“梅葛”流传地的自然环境已刻不容缓。自然生态环境作为文化生态系统的一部分理应是重点保护的对象,然而人们在“梅葛”的文化生态保护意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文化生态观的认识有待深入。在《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强调对“梅葛”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主要措施,如采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真实、完整记录;征集、收购和保存相关资料、实物,保护相关场所;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等。在保护条例中强调保护“梅葛”本身,但对其所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保护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和特殊的措施,现实中仍存在“梅葛”保护与彝族民众生活及环境相分离的静态、孤立的保护方式。对“梅葛”的保护不仅仅是保护“梅葛”文化本身,还要保护“梅葛”得以产生、延续和持续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这本身也是文化生态保护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彝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用特有的方式去适应和利用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并形成自己的生态智慧,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其原有传统的生态意识有所动摇,但尚未完全崩溃,因对文化生态保护观念的认识不够全面,思想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这就需积极调整,形成彝族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意识观念。

(二)改善“梅葛”生存的经济环境

“梅葛”的保护需经济支持,改善“梅葛”生存的经济环境是实现“梅葛”可持续传承的重要途径。“梅葛”流传地有着相似的自然环境,海拔高,气候冷凉,农作物产量较低,彝民的经济收入主要以野生菌、种植烤烟为主,经济发展受限。虽然政府在“梅葛”的保护方面投入了资金,但光靠政府的资金资助有限,除了动员社会成员筹集经费外,“梅葛”的保护与传承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以及民众多渠道的筹集经费,在资金资助方面才能长期持续下去。这就必须加强宣传,开展教育,使人们对彝族传统文化的认识提升到一定的高度,要意识到“梅葛”不是过时、落后、封建的代名词,有其特有的个性和价值。

发展传承地的经济除了靠外界帮助外,流传地自身也要谋求经济发展的途径。如在“梅葛”流传地马游村,当地“梅葛”旅游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但要解决的是旅游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保持原生态风貌的问题。在保护“梅葛”的基础上发展文化产业,利用文化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现在的马游村虽是政府、学者、研究人员关注的地方。但普通民众对“梅葛”及其流传地区都不甚了解。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媒体、教育机构进行宣传指导,宣传“梅葛”文化和彝族传统文化,扩大马游及“梅葛”文化村的知名度。旅游业的发展势必需要大量从事第三产业的服务人员,这就解决了彝民正在困扰的一些问题。首先,村里的青年男女不用千里迢迢远去沿海地区务工,可一直在祖辈世代居住的地方接受传统彝族文化避免文化断层,做好传统文化的接力棒。其次,村里最擅长演唱“梅葛”,受“梅葛”熏陶和影响最大、对“梅葛”记忆最为深刻的是村里的老人,他们之中还有一些是“梅葛”的传承人。当家里的年轻人不用外出务工便能为老年人分担家务、农活、照顾小孩,自然而然地老人就有了更多闲暇时间和精力去唱“梅葛”,孩子们也能潜移默化受“梅葛”影响,让“梅葛”一代代传唱下去。再次,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也可增强马游人的文化自信,因为“太穷了的地方是不会意识到文化的需要,生存比文化更急需。”[3]只有加强文化本体的文化自信,才能实现文化的可持续传承。

但需要警惕的是,在将“梅葛”参与到旅游业的同时,要避免文化的过度商品化,也要避免为了迎合游客猎奇的心理需要而出现的“伪民俗”等现象发生。

(三)发挥地方高校在“梅葛”传承与保护中的作用

笔者在几年的课堂教学中曾给学生介绍彝族口传史诗“梅葛”、“查姆”,惊讶地发现这些在楚雄彝族自治州读书的学子对“梅葛”和“查姆”一无所知,甚至连这两部史诗的名字都未曾听过,有些从小在楚雄市生活的学生也不知彝族史诗为何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寥寥无几。如何让传统文化走进校园,使高校作为传统文化宣传、保护的阵地,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让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进校园,并不强求学生学会演唱或表演,关键在于让他们对传统文化有一些认识,在观念中形成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

“梅葛”和“查姆”在其流传地,如大姚、姚安等彝族聚居的地方被人们吟唱、演述,被彝族文化研究者、政府部门所关注,但这些在整个楚雄州内所占人口、地域比例很少。这表明彝族口传史诗“梅葛”和“查姆”到目前为止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内并未被众人所了解。楚雄师范学院作为一所民族地方师范类院校担负着培养教育人才的重任,让未来的教育工作者更多地了解民族传统文化甚为关键。

高等学校拥有民俗学、人类学、艺术、文学等多学科人才,具备较为专业的保护技术、学术优势,这就使得地方高校在传承“梅葛”的工作中更具优势。楚雄师范学院在传承“梅葛”方面也做出了努力,如2011年与“梅葛”主要流传地姚安县政府签订了共建“中国彝族‘梅葛’文化研究基地”合作协议,积极参与对“梅葛”文化的研究与开发、彝族民间文化产业规划及研究。并于2013年与姚安县合作开展的文化保护项目,负责姚安县官屯乡马游村“梅葛”文化广场景墙浮雕建设方案设计、“梅葛”史诗画稿长卷绘制(设计)等工作。

除此之外,彝族史诗未来的保护有赖于更广泛地宣传和教育。如举办“梅葛”的相关讲座、建立“梅葛”文化展览馆、举办“梅葛”演出、开展“梅葛”进校园甚至进课堂等活动,让学生直观感受彝族文化。通过媒体宣传等各种传播渠道让更多人了解“梅葛”、关注“梅葛”,加深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感情,从而更积极地投身彝族史诗的保护中。

(四)“梅葛”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是重点

“梅葛”传承人除了各级政府部门授予的传承人称号以外,还包括在各种祭祀仪式上举行仪式的毕摩,在民众中较有影响力的歌手。

据笔者统计,“梅葛”流传地之一的马游村有各类传承人共58位,这些传承人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从这些数据可看出传承人年龄偏大,青年人普遍不愿学习“梅葛”演唱。文化生态学认为应以一种动态、发展的视角去关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梅葛”在传承方面,毕摩、歌手年纪普遍偏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年纪大的歌手终究要退出历史舞台,如果不培养新人,“梅葛”的传承将岌岌可危。“梅葛”的各级传承人,特别是掌握“梅葛”精髓的传承人,如郭有珍老人年事已高现年已74岁,因此培养“梅葛”新传承人时间紧迫。由传承人口传身授,培养一批有悟性、自身素质高、热爱“梅葛”,发掘一批有表演天赋的演员,能掌握“梅葛”韵味和艺术精髓,进行活形态传承,才能有效地传承“梅葛”,特别对一些有表演天赋、记忆能力强,嗓音好的演员要重点培养。

由于史诗“梅葛”有赖于传承人的传承与发扬,传承人的保护就显得异常重要。除了给予传承人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外,还应加大补助力度,还要充分考虑提升其社会声望与社会地位,为传承人提供传承空间和传承条件,健全传承人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让传承人无后顾之忧。在提供传承人的生活保障之外,我们还应该对传承工作做得较好的“梅葛”歌手、毕摩等进行表彰,鼓励并调动他们的传承积极性。从经济资助、生活保障与精神关怀三方面落实具体的保护措施,给传承人宽松环境,让他们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监管应该制度化,对于传承人要定期考核、检查,定期认定、变更、撤销、设立退出机制。

除此之外,在进行“梅葛”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过程中,还要强调“以传统为本”,并在建立平等关系的基础上,加强对他们所处特定文化系统的理解。以传统为本,落到实处,就是站在“民众的立场”之上,摒弃居高临下的心态,摒弃文化上的偏见,反对文化上的狭隘心态,反对民族文化上的“原教旨主义”。[4](P53)

(五)文化主体意识的觉醒

在“梅葛”保护工作中,需要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这两种文化主体意识的觉醒。一般情况下保护主体为处于文化外围状态的一些社会群体,如各级政府、学术界、社会团体,他们掌握着地方行政资源、话语权和较为专业的保护技能,能从政策、学术以及资金等方面积极扶持,发挥行政优势、学术优势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梅葛”的保护。在这场保护彝族传统文化的“战役”中,政府部门扮演着冲锋陷阵的角色,以主动、积极的态度竭力为保护“梅葛”做了大量工作。保护的主体要以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原则,以文化平等的意识来理解史诗“梅葛”特定的文化系统。

在对史诗“梅葛”的保护过程中,政府部门作为保护主体,而彝族文化的持有者,在强调他们作为文化传承人的同时,作为文化主体的保护力量却被淡化或忽视了。在“梅葛”的流传地马游村调查时,多数人都有这种担心:“年轻一代想学“梅葛”的人寥寥无几,这并非个别现象,值得有关部门重视。”从“值得有关部门重视”可看出,彝族人民在“梅葛”的保护上过分依赖政府等外来力量,却将自身作为文化主体的作用忽视了,应考虑年轻人是否是家庭灌输的传统文化教育较少,缺少家庭长辈的文化引导,以致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不够等问题。彝族人民作为文化的拥有者和享用者,不仅仅只是“梅葛”传承的主体,还应作为保护主体,应主动、积极地弘扬民族文化。对此,有学者提出少数民族民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本体论”[5](P17—24)问题,呼吁培养广大民众的“文化自觉”[6](P166)意识。只有当文化持有者树立了文化“本体论”的观念,具有“文化自觉”的观念,拥有文化自信并欣赏本民族文化,以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为己任的意识,才能形成充分尊重文化持有者的社会环境,探索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刘守华.论文化生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5).

[3]方李莉.谁拥有文化解释的权力?[J].艺术评论,2005,(8).

[4]朝戈金.中国西部的文化多样性与族群认同——沿丝绸之路的少数民族口头传统现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和少英.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本体论”问题[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6]费孝通.费孝通文集(14)[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刘祖鑫)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Meige under the Context of Cultural Ecology

HU Yun

(SchoolofHumanities,ChuxiongNormalUniversity,Chuxiong, 675000,YunnanProvince)

Key words:Gemei, cultural ecology, protection, inheri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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