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煤炭期货市场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
2015-02-13龙慧敏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法律
廉 睿,龙慧敏
(1.中央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1; 2.山西大学 法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法律学】
论我国煤炭期货市场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
廉 睿1,龙慧敏2
(1.中央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1; 2.山西大学 法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我国的煤炭生产和消费量居世界首位,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开展煤炭期货交易的时间较晚。煤炭期货市场是期货市场的一部分,具有高风险性,离不开政府的监管。煤炭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能源品种,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对煤炭期货市场进行监管不仅有助于其市场秩序的稳定及功能的发挥,还具有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维护市场经济稳定的重要意义。为了充分发挥煤炭期货市场的功能,应进一步改进我国煤炭期货市场的法律监管方式。
煤炭期货市场;监管;法律机制
煤炭期货作为能源期货中的一种,与煤炭现货相对,是以煤炭资源以及相关利益为标的物的期货标准化合约。它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征,即现在对煤炭合约进行买卖,在将来某一时间进行交收或交割,交收或交割日期从一星期到一年不等。如果按照用途来分类,煤炭主要分为动力煤和炼焦煤,所以在煤炭期货市场上,主要的煤炭期货品种为动力煤期货和焦煤期货。广义的煤炭期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包括期货公司和期货公司营业部)和投资者,狭义的煤炭期货市场一般指期货交易所。本文所说的煤炭期货市场是指广义的煤炭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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