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思考
2015-02-06沙妍楠
法制博览 2015年15期
关键词:企业
沙妍楠
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等四个方面分20条进行了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早在《公司法》、《证券法》修改以前,就有各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就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存在。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概念辨析
一直以来,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制度及员工持股计划在法学语境下,被作为近义词相互交替使用,实则不然,员工持股与员工持股计划实属截然不同的两种制度,所以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加以说明。
所谓员工持股,即公司员工对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购买、赠与、继承等法律途径)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行使股东权利,并取得股票收益。因股票的持有人即是公司员工,又是公司股东,所以被称为员工持股。鉴于员工持股人身份的双重性,法律一般员工持有股份的比例及转让的比例均有所限制。
员工持股制度与员工持股则不同,其又称为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缩写为ESOP),最早起源泉于美国,由美国律师兼投资银行家路易斯·凯尔索于1953年最先提出。①根据美国员工持股协会定义,员工持股计划是指让员工持有本企业股票从而分享收益的机制:通过建立信托基金,拥有企业或股东以股票或现金提供给员工的资产,并用其来购买企业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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