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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留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应然之策
——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跨界思考

2015-01-31

职教论坛 2015年31期
关键词:教育性教育法资格

论保留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应然之策
——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跨界思考

姜大源在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年第27期中撰文,阐述了跨界的职业教育,必须以跨界的理性思维为基础,并结合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成果和理论探索以及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和趋势,中国职业教育改革与未来发展的方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体制与机制问题等方面,提出了需要建立教育性企业制度和教育证书的跨界、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制度、教育管理的跨界和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总局这三个方面构想。

作者基于上述理论,认为必须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体制与机制中寻求三个方面的突破:1.关于教育机构的跨界思考:建立 “教育性企业”制度,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教育性企业”制度,以赋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机构的地位,将大大提升企业行业参加办学的积极性,为职业教育的发展,破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以及知行合一的难题,开拓一片新天地。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包括《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要在体制机制层面有大的突破,应该给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性企业”的称号,从而具备与学校一样的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2.关于教育资历的跨界思考: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制度,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制度,将为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构建一个与之匹配的 “进阶”通道,实现学历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异类等值,实现纵向衔接与横向沟通,进而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使技能人才得到与普通教育毕业生同等甚至更高的社会地位,以此确立职业教育机构(学校和教育性企业)、职业培训与在线学习在资格和证书等值认定上的法律保障;3.关于教育管理的跨界思考: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总局”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议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总局”,或“国家职业教育署”,或“国家职业教育委员会”,使其成为职业教育的最高管理或协调机构,以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实现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综合协调,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包括《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要在体制机制层面有大的突破,应该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总局”,以便能为升级版的中国经济培养升级版职业人才的职业教育,提供跨产业、跨行业、跨部门的顶层设计的法律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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