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暴力与民主
2015-01-21潘志红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5期
关键词:平等
潘志红
摘 要:能量现在已被泛化,应用到了社会领域。在社会领域,能量主要是指主体的活动能力。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体、一个组织、国家机关等。整个世界充满了能量,能量的特性之一是流动性,如果能量流动不畅就会产生积聚,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以爆发的状态释放出来。暴力是能量爆发的一种具本表现形式。在人类社会中,如何减少暴力、减轻暴力,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建立人人具有平等意识、有效沟通的民主社会,对治理暴力会有一定的效果。
关键词:能量;暴力;平等;民主;沟通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282-03
一、能量
(一)能量的界定
能量是一个物理学的概念,它往往被视为某一个物理系统对其他的物理系统做功的能力,是物质运动的量化转换,简称“能”。相对于不同形式的运动,能量分为机械能、分子内能、电能、化学能、原子能、内能等。能量现在已被泛化,应用到了社会领域。在社会领域,能量主是指主体的活动能力。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体、一个组织、国家机关等。从性质上,依据其对整个外在世界的作用,可以分为正能量和负能量。正能量是有助于世界发展的能量,是遵循宇宙规律的。负能量则与此相反,是阻碍和破坏世界发展的能量,是违背宇宙规律的。从主体的角度可以把能量分为个体能、团体能、公司能、机关能等。从能量所依托的媒介,又可以把能量分为物质能和精神能等。
(二)能量的表现形式及特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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