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的区域节能减排效果及经济影响分析*
2014-11-13朱孔来
梁 伟,朱孔来,姜 巍
(1.济南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250022;2.天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300072;3.济南大学 资源与环境学院,山东 济南250022)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但以环境为代价的高能耗发展模式受到广泛质疑。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应“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目前,面向企业征收的以保护环境、引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为目的的税费主要是“排污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收效甚微。
发达国家尤其是OECD国家的实践表明,环境税能够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中国来说,早在2010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部委拟定的环境税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已经递交国务院,锁定的征税对象包括CO2、SO2、废水和固体废物。“方案”提交至今仍未开征,一方面是因为涉及的国家部委较多,另一方面由于环境税的影响面广,征收之后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可能对企业、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正因如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税吸引了众多国内学者的目光。
作为国际上常用的政策模拟研究工具,CGE(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模型在环境税的定量研究中被广泛采用。Telli等(2008)对土耳其的研究表明,在开征环境税的同时应减少生产部门的税收负担,否则将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此外,Wissema和Dellink(2007)在对爱尔兰的研究中发现,对每吨CO2征收15欧元的税收可以实现相对于基年(1998年)排放总量25.8%的减排目标,同时虽然导致社会福利下降,但下降比例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