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对民族扶贫县财政支出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241个民族扶贫县的考察
2014-11-13刘小川
财经研究 2014年1期
李 丹,刘小川
(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433)
一、引 言
在财政分权体制下,民族多样化引发的民族矛盾会抑制公共产品供给、阻碍经济增长,甚至导致财政崩溃或国家分裂(Bolton和 Roland,1997;Alesina,1999;Alesina和 Ferrara,2005;Bridgman,2008)。因此,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多民族国家一般都实行针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希望借此缓和民族矛盾。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和美国等OECD国家通过拨款援助计划或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照顾和扶持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雷振扬和成艾华,2010)。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对民族地区实施财政补贴,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越来越大,制度也越来越完善。1999年,在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和结算转移支付中,调高了对民族地区的调整系数;2000年底,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设立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建立了专门针对民族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2002年,在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中也明确规定新增收入主要用于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可见,无论是中央还是省级政府,都在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目前,不少国家实施了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但对这类政策实施效果的实证分析并不多,更没有学者分析转移支付对民族扶贫县财政支出行为的影响,这导致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得不到经验支持,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因此,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分析对象上,本文首次以民族扶贫县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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