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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模式

2014-10-21石艳文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社会治理新型城镇化

摘 要 社会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由原来的一元政府向多元治理主体的转变,由原来政府自上而下的单一的控制性管理方式向更有弹性的治理方式的转变,通过政府与社会中各种组织和团体的联合来实现对社会事务的治理。为此,“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社会协同治理模式必然成为当代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社会治理问题,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运用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优势,在社会充满活力有又和谐有序中推进社会治理。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社会治理 协同治理

作者简介:石艳文,硕士研究生, 陕西省行政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治,干部教育培训。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11-02

一、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理论是西方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治理委员会将社会治理界定为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社会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在我国,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

无论在西方还是我国,社会治理都强调治理主体由原来的一元政府向多元治理主体的转变,由原来政府自上而下的单一的控制性管理方式向更有弹性的治理方式的转变,通过政府与社会中各种组织和团体的联合来实现对社会事务的治理。

二、社会治理模式

多元治理主体采用何种方法和途径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按照社会治理理论的要求,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模式必然成为当代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谓协同治理模式,就是在强调政府治理的同时,充分激发社会活力,依靠多元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通过协商合作等多种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对社会事务进行有效治理的模式。

协同治理模式依靠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实现有效治理,是对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认可,使得多元主体有机会在社会事务的管理中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发挥自身优势为社会提供服务,解决了一些政府不便管、不好管的公共事务,为政府更好的提供服务留有足够的力量,缓解了因“全能政府”无法解决繁杂的社会治理问题而带来的群众不满,从而在政府和社会各司其职,社会充满活力而又和谐有序的氛围中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具体表现为:

(一)协同治理模式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协同治理模式注重多元治理主体作用的发挥,但不忽视政府的作用,在一个好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社会事务纷繁复杂,治理主体多元,需要一个主体来把握全局,制定规划,将多元主体的优势进行整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最有效率的社会治理。政府无疑是发挥这个作用的治理主体,政府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从产生至今一直承担着管理的职责,对社会中的资源拥有占有权和支配权,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福利负有重要责任。

(二)协同治理模式中的市场——推动作用

社会治理工作纷繁复杂,需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特别是在财力方面,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保障社会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尤其是社会治理工作中有许多涉及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民生事务,这关系着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保障无法满足每个公民日益增长的不同需求,这时就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作用,为公民提供高效率的优质服务,为社会治理工作助力,弥补政府在社会治理工作的不足。市场机制是人类社会迄今所能发现的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体制,这是在经济学界经过大量的理论分析和历史证明的共识。正如张维迎指出的:“市场本身是一种力量,个人幸福首先要让别人幸福。你是企业,你要给客户创造价值;老板要让员工幸福。员工是自由人,只有他觉得在你这里干的好,才会留下来。当我要卖给你一瓶矿泉水的时候,你有选择的自由,你觉得值才会买。”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生产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需求来获得利润,对市场需求敏感,反应快、回应力强,在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益方面极具优势。社会治理中一些付费的公共服务就可以交由企业按照市场机制运作来实现其职能,既有利于提高效率、增进社会福利并促进企业生长,又不妨害社会治理的公共服务性质。

(三)协同治理模式中的社会——主体

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治理,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需要政府对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更需要发挥社会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的积极性,激发社会的活力。“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产生于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将不断地向社会回归,最终消亡。” 要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更多需要发挥社会自治的作用。社会自治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最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是还政于民的现实途径。社会自治可以充分调动公民及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激發其主体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伴随着社会自治能力的提升,政府的社会治理压力将大大降低。

1.公民。社会治理解决的社会事务,归根到底解决的是与公民相关的人的事务,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公民的亲身参与,这既是公民的权利,更是公民的义务,是对自己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具体表现。公民可以在自身的治理参与中更好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增强政府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推动社会治理更加公平、民主和科学。

2.社会组织。现代社会,伴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许多的人变成了“社会人”,社会领域中的公共事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治理形势,政府和市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失灵,需要公益性组织加入到社会治理中,发挥其机动灵活、贴近基层、创新力强的优势,填补政府和市场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留下的空白。 社会组织种类多,覆盖面广,能解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同時社会组织可以将公民组织起来进行有组织、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更好地维护公民利益,实现社会自治。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模式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取得明显进展,但也积累了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例如:城市社会治理体制和水平落后于人口流动、社会结构变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的趋势。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强调,在这样一个十分关键的路口,必须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的道路。

为了改善城镇化中遇到的社会治理问题,需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进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政府

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让现代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农民。这些本身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而且要真正改变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分割,需要依靠制度的改革,例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这些都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实现。再加上受长期以来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以及后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必然造成的全能政府的影响,我国完善发育的市场以及社会的自治在短期内还未实现,要想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还需要政府的引导与培养,需要经历比较长的过程。所以政府推进城镇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逻辑。

然而,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并不意味着政府仍然是“全能政府”,可以包办一切事务,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制定新型城镇化的规划、把握宏观方向、制定有利于多元主体共存的制度、培育多元主体、确保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结构以最佳运行状态等方面,政府是在有限主导中实现自身治理职能。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市场

新型城镇化实际上是实现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这一过程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的力量引导资源要素流动和集聚,通过市场竞争提升城镇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我们坚信,只要政府着力于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竞争条件,作为市场经济理性人的企业家和农民,应该到哪个城镇发展什么产业、上什么项目、适宜到哪个城镇安家落户发展,企业家和农民们就会根据自己对市场信息的把握和预期收入的判断做出理性选择。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

1.农民。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是要解决城镇化过程中与农民有关的问题,与每个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新型城镇化必须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为了农民、依靠农民,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农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保证新型城镇化有良好的群众根基。

另一方面,作为新型城镇化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农民,有义务参与社会治理,这是农民主人翁意识的体现,也只有亲身参与社会治理才能以更实际的情况、更好地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在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中更好地争取自身利益,使政府的公共决策有更强的针对性,能真正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自身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新型城镇化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2.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为公民有组织的利益表达和社会自治提供了空间。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于基层的社会组织具有很强的群众基础,在工作中能为群众利益表达提供新的比较畅通的渠道和方式,能将深入群众了解到的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进行整合,将单个的力量汇聚整合进行有组织的、更强有力的利益表达,逐步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将公民组织起来,通过内部的管理和制度约束,不断培养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提升公民素质,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奠定基础。社会组织的这种有序政治参与,是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中介力量,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二者之间进行利益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实现二者的有效沟通与合作。除此之外,社会组织能发挥自身的自主创新优势,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形式、内容等,更好地为公民提供个性化的特色服务,有效满足农民向市民转化过程中的各种需求,缓解政府解决迅速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压力。

综上所述,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运用“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新型社会协同治理模式,发挥各主体的优势,共同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注释: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国行政管理.2014(1).

张维迎.市场的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张小劲,于晓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

茶洪旺.摆正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位置.探索与争鸣.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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