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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集资类案件频发引发的思考

2014-10-21周君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摘 要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频发,且逐步向中小城镇扩展。这类案件的高发,不仅案件涉案数额大、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广,更重要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本文通过剖析非法集资类案高发的特点,总结出该类案件频发的原因,提出加强行政监管、形成打击合力、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非法集资 行政监管 舆论引导

作者简介:周君,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77-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金融改革创新进程的不断深入,民间融资活动日趋活跃,非法集资类犯罪也进入了高发期。201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13件18人,其中2010-2013年受理案件数均维持在2-3件,今年截至三季度已受理3件6人。数据显示,近三年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占同期经济犯罪总量的3%以下,但涉案金额却占到经济犯罪涉案金额总量的10%以上,而且容易引发出资人聚众上访、犯罪甚至自杀自残等“次生灾害”,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以及市场经济秩序,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主要特征

就2010年以来处理的案件看,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较为明显的发展倾向。涉嫌罪名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绝大部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经营罪也占有较大比例;涉案金额方面,涉嫌金额千万元以上的有8件,占62%。另外,该类案件主要呈现出如下特征:

(一)犯罪主体和成因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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