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的金融法规制与刑法审视
2016-11-28陈晨
东方法学 2016年6期
陈晨
内容摘要: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典型业态,开辟了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由于其面向大众投资者公开出售股权募集资金,除了会受到现有证券法律制约外,还可能面临着非法集资等刑事法律风险。笔者从行政监管需求和刑事风险两个层面对股权众筹进行剖析,并将其置于我国近年来民间融资规制和打击非法集资实践的大背景下,梳理了股权众筹可能触及的行政监管红线和刑法罪名,指出事后刑事追责无法取得有效规制效果,需明确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完善监管规则,加强事前、事中监管,以推动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股权众筹 金融法 刑法 非法集资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发展风起云涌,而股权众筹是其代表业态之一。股权众筹符合公正、效率、秩序的法的基本理念,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也为社会公众优化投资结构提供了新的选择,应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目前,由于股权众筹在我国合法性尚未解决,缺乏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和监管细则,其发展也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其监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如何在便利融资的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是股权众筹监管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股权众筹的业务特点出发,借鉴我国近年来民间融资规制和非法集资打击的经验教训,对股权众筹的刑事风险进行预判,以更好地服务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社会融资的便利以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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