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监管策略
2016-04-14彭冰
财经 2016年11期
彭冰
把监管职责交给一个专业性的机构来负责,责、权会比较匹配,专业的监管者负有专业的职责,也能达到问责的效果,它也更有动力来把这件事做好。
最近,非法集资再次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从1993年中国第一起非法集资案件“长城机电案”起,大概每隔四五年,中国政府就会掀起一轮对“非法集资”的整治运动,但随着整治的开展,“非法集资”的数量却越来越多。
为什么?在中国,目前正规的金融机构满足不了民营企业需要的融资服务,结果发生民间融资市场的野蛮生长。但缺乏明确规则的自发产生的民间融资市场秩序混乱,政府只能在其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后重点打击,从而演化为民间集资活动的“治乱循环”。
政府有义务划出一个“安全港”,指出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明确的路径,为企业家提供一个相对比较安全和确定的非正规融资渠道,不至于让很多人在灰色地带摸索,在刀尖上行走。
为何要监管集资活动
总有人抗议说,根本就不该有非法集资的概念,集资是企业的天赋人权。是这样吗?
举个例子:自由行走是每个人的“天赋人权”,出门步行没人管,但是如果开车上路,就有一个许可要求——必须取得驾照。为什么要对自由行走的天赋人权加上一个监管要求?因为开车的行为会给社会增加风险,所以我们希望开车的人具备一定的基础技能。
集资行为与开车类似。资金的融通是一个正常的社会需求。资金的短缺方希望从资金的闲置方融入资金,并给他一定的回报,资金的闲置方也愿意将闲置的资金交给能有效使用的人,以获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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