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的政府责任探究
2014-10-21洪艳
华人时刊·下旬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新农合
洪艳
【摘要】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新农合作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一项新型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本文从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理论角度出发,分析新农合中仍存在的问题,就政府责任方面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新农合;政府责任;公共产品理论;可得性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5-115-02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责任定位
(一)新农合政府责任基本概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自愿性的公立医疗保险计划”。①
2.新农合政府责任含义。政府责任是指在公平、公正、效率和效益的前提下,由政府對社会利益和要求所做出的主动且积极的回应。这意味着政府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应履行其在整个社会中的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义务。新农合政府责任主要体现在建构并维护新农合制度。政府除了在发展初期及时介入之外,同时政府责任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②
(二)新农合政府责任理论依据
1.公共产品理论与政府提供。根据公共经济学的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一般来说,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不可分性的公共产品,属于纯公共产品——每个人的消费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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