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融合:民事二审审理方式实践运行与规则预设的检视和改造
2014-10-21李承运
现代法学 2014年5期
李承运
摘 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上坚持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为基本取向,但多年来二审审理的实践选择却并未遵循立法预设的路径,甚至呈现一定程度的背离与冲突。随着司法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和新《民事诉讼法》的出台,二审开庭得到强化,从表面上看实现了实践向理论的回归,但数据的背后却暗含着对开庭方式的异化和扭曲。面对复杂的司法现状,我们不能简单地做出价值判断,而应对实践与规则各自做出检视和反思,通过理念对接和程序改造消弭冲突的进路,实现多元司法价值的平衡与共存。
关键词:二审审理方式;审判公正;审判效率
中图分类号:DF7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4.05.16
引 言
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方式问题是一个既被立法和实务界广泛关注,但又缺乏深入探究和考察的问题。其被关注是基于二审审理方式关涉二审审级职能的发挥、审判公正与审判效率的平衡,以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等多个诉讼价值目标的实现。而对其缺乏具体深入研究则是由于一方面立法上已明确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的价值导向,使二审审理方式选择问题的理论意义消减,另一方面则是对实践运行中的二审审理方式选择状况的忽视或一味批判,导致人们
对理论和规则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现实性的反思和检讨缺失。
笔者通过调查问卷、审判数据收集、实地访谈的方式,调研了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二审审理状况,发现当前二审审理方式的实践运行与规则要求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甚至带来一些负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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