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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商科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2014-09-30吕西萍

武昌理工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举措经济法教学改革

吕西萍

摘 要:经济法是高等院校商科各专业的必修课,其开设的目的是让商科各专业学生了解和掌握从事商事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常用的经济法律规则,以提升商科各专业人才的法律素养。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目前商科各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问题凸现,并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探讨。本文结合教学实践,提出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的举措。

关键词:商科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举措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我国高校商科本科专业包括: Finance 金融学专业( 国际金融、金融分析、货币银行、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管理、投资学、商业银行管理等)、 Entrepreneurship 企业管理专业(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 Information Systems 信息管理专业 、 Management 管理学专业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 Marketing 市场营销专业、 Nonprofit 非盈利性机构管理专业、 Production/Operations 生产管理专业、 Supply Chain/Logistics 物流管理专业 、Accounting会计专业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审计等)、 Economy 经济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以及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Strategy 国际商业策略专业等。经济法是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是商科各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学好经济法,对于正确运用所学理论解决今后工作和实际生活中遇到的经济问题,培养具有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实际应用能力,更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问题凸显,教学内容专业针对性不强、教学方法不当、教学评价体系欠妥,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商科人才的需求,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二、商科各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

商科各专业的大多数学生都认为经济法课程与法律基础课一样枯燥,并且有很细碎的知识需要去死记硬背。授课教师讲起来有难度,学生学起来也比较困难。目前,商科各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从教学方法上来讲,传统的课堂讲解是基本、普遍的形式。一般教师均采用“填鸭式”的授课方法,注重单向的灌输而缺少和学生的沟通及交流,使得学生常常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加之近似八股文般的考试形式,只要按照课程考核说明熟记知识要点考试便能顺利过关,所以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这种教学方式的重心在于讲解法的基本概念和阐述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至于学生在课堂上的反应及对教学内容的掌握基本被忽略。

同时,觉察到传统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方式单调与枯燥的授课教师开始寻求改变——想通过各式各样的案例来吸引学生进而唤起他们的兴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多数学生发现,他们透过案例能够理解和掌握蕴含其中的法律规定,却无法把握案例分析的路径,更无法使用一般的法学术语表达分析案例的过程。所以,有学生便将“这些案例好像和经济法没有多大的联系,经济法到底是什么”?

三、商科各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目前,在高等院校,开设经济法的商科各专业很多,包括金融学专业( 国际金融、金融分析、货币银行、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管理、投资学、商业银行管理等)、企业管理专业.(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 信息管理专业 、 管理学专业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市场营销专业、物流管理专业 、会计专业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审计等)、 经济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不同的专业,其培养目标不同;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需求会有所侧重。而目前一些高校在经济法的教学名称和内容设置上与一般的法学本科专业相近似,即使有所改动,也只是法学专业课程的压缩版①。在教学实践中,教师也容易忽略不同专业学生的差异性,忽视学生的需求,进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二)教材选用缺乏专业适应性

与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体系不同,商科各专业经济法课程教材的体系一般包括了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组织法、宏观调控法及市场规制法等内容。部分教材还吸收了民商法和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法课程教材的整个体系庞杂且内容繁多。由于受制于教材编写原则等因素,若想容纳如此多的内容就只能选择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堆砌。并且教师教学内容也没有考虑专业需求的不同,一个教学大纲往往适用于多个专业。因此,对于形象思维能力强于抽象思维能力的商科各专业学生来讲,这样的教材显然非常不合适。

(三)教学方法缺乏灵活性

目前商科各专业经济法课程一般是在第三、第四学期,甚至第一学期开设。许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之前都没有学习过基础的法律知识。因此,经济法课程基本上以教师讲授为主,对理论教学通过实例进行论证,属于填鸭式的满堂灌教学方法。这种方法虽有利于教师对知识进行系统的讲授,但却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教学效果低下。从教师方面来看,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组织者和控制者,教师满堂灌讲授理论,很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教学变成典型的“讲—听—记”模式②。由此,教与学脱节,这一方面挫伤了教师的讲课热情,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四)教学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

作为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课程考核对于综合评价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经济法课程考核的方式上,目前大部分高校校依然沿用传统的单一的期末集中闭卷考核方式。该课程考核方式所涉猎的题型一般包括最传统且经典的名词解释、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案例分析等几种形式,考核的重心偏向于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测评的重点往往是学生的背功,而不是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经济法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题目中案例分析等考查学生理解或运用知识能力题型比例很小,多为对知识的再现,只要记住了就可以得分。同时注重卷面成绩,忽视课堂中讨论表达观点能力的评价。卷面成绩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教与学的状况,只能检查学生在某一特定时间点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生获得高分很可能是通过期末的突击③。这样的课程考核方式,即使平日不学习的学生也仅需利用考前的突击复习便能过关。它不仅不利于检测学生真实的学习效果,也无法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效果。

四、商科各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举措

(一)根据专业需求,调整教学内容

经济法课程涉及比如众多,教师在有限的学时内不可能将全部知识一一讲解,因此可以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结合其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适当增减, 形成相互呼应的统一体。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因人施教, 而不是因教材施教。如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教授会计法、税法、公司法等内容;而对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讲授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担保法等内容;而金融类专业的学生,则重点讲授金融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内容。这样不仅满足了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而且也缓解了课时与教学内容的矛盾,也有利于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较好地落实教学计划。

(二)合理选择教材,凸现专业适应性

高等院校是培养人才的主要基地,教材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受教育者职能水平的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是高等院校教学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师资水平,反映教学改革成果,培养创新人才的主要保证。同时也是高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因此,选择教材,必须根据学生自身素质和专业特色,适时调整教材建设和管理模式,以满足不同类型的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的需要

商科各专业经济法教师在选择经济法教材时要多比较,针对不同专业特色,选择不同的教材。同时,在进行选择时要关注教材的质量,一是选择最新的经济法教材,能及时反映我国新颁布或修改的经济法律法规;二是在选择内容上,应选取实际应用型的教材,特别是有大量典型案例支撑的教材。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教师授课,同时也有利于学生自学,进而提高学习效果。

(三)改革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整个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传统的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而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 如果单靠以教师讲授、引导为主的教学方法, 也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学生的主体地位也无从实现, 那么无论有多么科学的教学大纲、适合的教材、先进的教育技术, 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仍会受到限制。

通过十余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参与式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是商科各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好方法。

1. 参与式教学法

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法,笔者应用参与式教学法之一的“3+3互动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是武昌理工学院实施开发内化教学模式的好方法,即:这种方法可使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被动接受为主动探讨,并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3+3互动式”教学法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学生和老师在课堂上分别做好三件事。其中, 学生做好“发言- 点评- 讨论”, 老师做好“要点讲授-纠错- 答疑”,老师提前将课堂要探讨的题目、内容及要求交给学生,学生分为发言组、点评组和讨论组,分别进行准备。上课后发言组先做主题发言,然后点评组点评发言,老师就发言与点评进行总结评定,纠正错误,解答疑难问题,并引导讨论组进行讨论。这种互动式教学方法, 由于学生不是被动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参与发言、点评、讨论,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

这种方法实施的关键在于教师对参与式教学活动节奏的控制、各方观点争论的协调以及总结评定的归纳。尤其是总结评定,要有针对性,要在理论与实践上具有高度概括性。因此,该方法对教师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对教学的控制能力以及教学现场的随机应变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

2. 案例教学法

为了更好地实践互动式教学理念,一个具体的做法就是教学过程中的案例教学。就是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是水乳交融的关系,没有案例的经济法课程是很难引起学生共鸣的。但案例太多,则会扰乱课程的讲解。因此,案例的运用应该恰当。

(1)教师应明确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

案例虽然是经济法课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案例教学始终是理论教学的辅助,不能喧宾夺主。案例法教学的目的在于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其积极思考,领会法律原理,学会解读法律条文,并加以灵活运用,是为进一步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服务的。过多列举案例必然会影响教学的进程和教学的最终目的,影响整个教学计划。

(2)案例选择应与教学内容相一致

使用案例是为了帮助学生领会、消化、吸收所学的知识,因此所采用的案例必须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紧密结合所讲授的理论知识,使两者互相印证,这样才能达到使用案例的目的。如果案例与知识点没有必然的联系,或者牵强附会,那么案例的使用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会弄巧成拙,使学生产生不必要的疑问,严重影响教学效果。故而在选择案例时,必须与教材的理论体系和逻辑顺序相呼应,与法律规范的内涵及构成要件相一致。不能脱离课程的基本内容选编案例,避免选用的案例和教材内容“两张皮”的现象。

(3)案例选择应贴近生活

案例是对知识点的解读,应该简单明了。无论是让学生讨论的案例,还是引导学生剖析的案例,即使有案例解析答案,学生也有一个阅读理解的过程,如果案例中涉及的人和事过于复杂,就会使学生无从下手,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案例不怕简单,只要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能够充分解释和说明所要讲授的法律知识,并帮助学生理解、掌握,进而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就达到了预期目的。案例最好选择发生在大学校园、大学生身边,与大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并在心理上产生共鸣,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求知欲,从而自觉地想了解案例的具体情况,弄懂相关的法理依据,明白最后的处理结果。

(4)案例教学方法应得当

在教学实践中,有关案例的教学方法有多种,如教师直接讲解、教师启发式讲解、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学生分组研讨再辩论等,都能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获取、整合、创新和运用的能力①。但是, 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并不能独立于教学计划之外,因此,案例教学方法的选择一定要符合教学实际。某一知识点的案例,应该以教师直接讲解或教师启发式讲解为主;全章结束后的综合案例,应以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为好;特别复杂的案情,适用于学生分组研讨课堂上辩论的教学方式, 但不宜多占课堂时间。至于由学生组成“律师”小组,根据教学内容查找案例并制作演示文件,从解说案情、对案情进行分析到对案情做出定案结论, 在后续课程中对自己的案例进行分析讲解的教学方式, 应该更适合于课后作业。

(四)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

课程考核工作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多年来,“一考定终身”的方式是对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效果评价的主要形式,而这种方式不能科学的反映不同专业考试检验的真正目标②。我们应对经济法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等进行创新,建立公平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

1. 明确期末考试的测评重点

期末考试的测评重点应是运用经济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学生的背功。因此,可以在试题中增加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等主观题在试卷分值中的比例,这类题既紧密结合社会实际,又涵盖经济法学基本知识。这将有利于引导学生积极地关注并用经济法的视角去解读现实社会中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现象,也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2. 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局面

打破完全统一的考试模式,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考评,使考试成绩具有综合性。教师可根据不同专业讲授内容的不同,进行评价时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价。如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通过课堂案例讨论、作业、随堂测验以及期中考试,随时检测教学重点和教学效果③。另外,在期末考试中可将试题分为必答题和选作题,必答题主要是重要的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分专业需要统一作答,题量可占70%,选做题是结合不同的专业分别出题选择作答,题量占30%。平时测评与期末成绩同等对待,使得考试成绩具有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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