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度:2002—2012年的经验
2014-09-21田光宁姜世超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4年12期
田光宁 姜世超
(1.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北京 102206 2.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北京 100005)
一、引言
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二者的协调度具有高度复杂性、不确定性与多层次性等特点,如果能从量化角度给出二者之间的协调度,能够促进货币政策制定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工作有效协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指的是货币政策制定机构为了达到政策与现行监管措施不矛盾的目的,尽量促成二者协调互动。国内关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目标协调性研究的文献较为少见。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制定与金融监管职能于一身,并不存在协调难问题。此阶段的特点是货币政策为主,金融监管为货币政策服务。199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相继出台,央行货币政策职能越来越明确。1997-1998年亚洲地区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中国政府更加重视金融监管的作用,金融监管的地位不断上升。2003年银监会独立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适度分离,二者的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制定侧重于保障整个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同时,监管部门更加注重监管能力的与时俱进,敢于直面问题。这些有助于维护金融安全以及避免因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同步震荡而导致宏观经济大起大落。
国际化、混业化是金融行业发展的趋势,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举措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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