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维护使用暂行办法
2014-08-26
机构与行政 2014年8期
关键词:综合管理
编者按:为落实中央编委关于“向信息技术要编制”的指示要求,青岛市编办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建设启用了“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制定实施了《青岛市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维护使用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了系统维护分工、使用要求以及监督措施,为实现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提供了重要载体。现全文刊登《办法》,以资借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高编制资源效用,实现我市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维护使用的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纵向联接市、区(市)、街(镇)三级,横向覆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与人员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第三条 本系统的维护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原则。系统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统一的指标体系、统一的维护标准、统一的使用要求。
(二)及时准确原则。系统中机构编制与人员信息须实时更新,确保与机构编制文件、人员实际配备相一致。
(三)资源共享原则。机构编制系统内互联互通、实时监控,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
第二章 维护
第四条 市编委办全面负责系统的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监督指导各区(市)编委办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做好信息维护管理。
第五条 系统中的信息指标,包含机构编制信息指标和人员信息指标,所有信息指标的维护应做到应填尽填,真实、准确。
第六条 系统中机构编制信息由市和各区(市)编委办分别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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