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重处理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三方面问题
2014-08-26刘星泰
机构与行政 2014年8期
刘星泰
推行地方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郭树清省长、孙伟常务副省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这项工作,省编办在专题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工作方案,拟订了《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市编办意见后,作了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审定印发。省里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已经作出明确部署,我们要切实将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还要着重处理好以下三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行政权力分类、清理范围和清理依据
准确理解把握行政权力的概念和行政权力分类,是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基础。省政府《通知》把行政权力界定为,由行政机关或单位实施,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宏观管理的事项,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此次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
(一)行政权力分类。关于分类问题,我省把握的原则是,行政权力类别既要涵盖主要行政权力事项,又要具有可操作性,不能过多过细,类别名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央编委即将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通知》将行政权力分为10类,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