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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后扩招时代地方院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的探讨

2014-08-23蔡华健

重庆高教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师资队伍高校教师制度

蔡华健

(南京晓庄学院 教务处, 江苏 南京 211171)

我国高校实行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高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适应了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市场经济下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人才资源社会化、人才配置市场化、人事机构扁平化、人才管理外包化”的趋势[1],剥离了人才“所有权”和“使用权”,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在1999—2008年内地高等教育扩招的“黄金十年”中,人事代理制度对满足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需求,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模式革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推进,高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在实际运作中面临不少现实问题,甚至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尤其是后扩招时代的持续,内地民办院校和部分缺乏专业特色与市场竞争力的地方本科院校生存环境趋于严峻,生源的持续萎缩不可避免地冲击地方院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的政策抉择和具体实施。

一、后扩招时代地方院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面临的困境

(一)“后扩招时代”的界定

迄今为止,对“后扩招时代”这一提法学界尚未有权威阐述。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历年高考生源规模看,全国高考人数在2008年达到历史最高峰的1 050万后持续快速下降,到2013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减少到915万,各省(区)、直辖市录取率普遍超过80%,少数省份甚至超过90%。与此同时,内地地方普通高校数量从1999年的823所,上升至2008年的1 514所[2]。从1999年到2011年4月,全国新建本科院校数量达291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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