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不同补贴方式的效果
2014-08-20程承坪张蒂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14年4期
程承坪+张蒂
摘要:通过数学模型,分析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生产商或购买者实施补贴对购买者的效用影响、对生产商行为的影响、对政府补贴成本的影响,及至对经济适用房成交量、成交价格和净社会福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对经济适用房生产商采用降低土地价格的补贴方式不如对其按单位价格补贴或按成交价的一定比例补贴,这后两种方式都更有效率,能够降低政府补贴成本,减少政府腐败行为,促进房地产商开发适合低收入者所需要的住房并提高销售效率。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补贴效果,补贴方式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4)04-0034-42 收稿日期:2013-12-07
1 引言
我国自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后,住房价格逐年上涨,特别是近几年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买房难、买房贵”成为一个广受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是中央应对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重要工程(经济适用房具有优效型公共物品的特点,“居者有其屋”是衡量一个社会公平程度的重要尺度),同时它也有利于加快中国城市化的进程。
住房问题是世界性难题,世界各国没有一个统一、有效的解决方法,只有与本国的国情、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等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设计出适合国情的发展模式。新加坡为永久居民提供的“组屋”计划、我国香港为低收入者提供的公共房屋、美国的公共住房制度和住房券计划、英国与荷兰的住房补贴方案、俄罗斯的住房补贴行政实践等,各有其特色,但都有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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