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探析
2014-08-20臧微王春敏马明韩冬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14年4期
臧微+王春敏+马明+韩冬
摘要:农地征收出让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到“三农”发展甚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尽管国家不断地提供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但农地非农化征收与出让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收益占土地出让收益比例偏低,而地方政府的收益份额则居高不下。研究结果表明,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构建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机制需要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在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测算方法的基础上,确定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及建设用地与农民留用土地的比例,建立国家土地基金制度及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制度。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4)04-0018-21 收稿日期:2014-03-10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实现了举世瞩目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以每年平均1%的速度提高到了2012年的52.57%,现阶段城镇化也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作为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突出特征,我国新型城镇化不仅引发了土地产权的变化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而且使土地的经济属性变得更加重要,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导致政府和农民之间产生了如何分配的问题,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201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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