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性惩罚的异化与回归
2014-08-15田友谊
教育导刊 2014年8期
孙 华 田友谊
惩罚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方法,其宗旨在于协助教师教学、服务学生发展。惩罚问题历来受到学者、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关注。惩罚可以分为很多种,根据其产生结果的影响可分为:教育性惩罚与非教育性惩罚。教育性惩罚是指具有一定教育意义及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生命及人格发展的惩罚。非教育性惩罚,是违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忽视学生生命及人格发展的惩罚。本文所提惩罚的异化是指非教育性层面的惩罚,显而易见,这种惩罚是不合理的存在。笔者在分析非教育惩罚的表现及其出现的原因基础上,提出非教育性惩罚回归本真的路径,力求惩罚能更好的发挥其教育意义。
一、教育性惩罚异化的主要表现
惩罚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主要作用是唤起受教育者的良知,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触动其心灵,为得到更好的发展做调整。但是由于人们在运用惩罚手段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出现使用不当的行为,使惩罚呈现出非合理的情况。非教育性惩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惩罚对象的物化
惩罚作为教育教学的辅佐手段,是具有一定重要性的特殊教育方式。惩罚对象是人,因此,惩罚学生就需要以人的方式施行,但实际上,学生在接受惩罚时,从未在真正意义上被看做是人。我们的教育时常处在一种无人的处境中,这是一切教育范畴出现异化的根源。无人的教育把学生当成物,教师与学生之间更多的是 “我——它”的关系, “在 ‘我——它’ 世界中, ‘我’ 视 ‘在者’ 为‘它’, ‘在者’是 ‘我’经验与利用的对象,或者是满足自己利益、需要、欲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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