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预付下医疗服务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应用
2014-08-15王晓璐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12期
王晓璐
(沈阳军区总医院 沈阳 110015)
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底,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由此,以总额预付为主要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制度改革在全国开展。其能控制医疗费用、抑制医疗需求,但也可能导致推诿患者、减少服务数量,甚至影响质量和安全[1]。因此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既需要与考核评估相结合,又要兼顾费用控制与质量提高。这就需要医保管理部门出台一系列配套的监督管理政策,由费用监管逐步向质量监管过渡,强化医院医保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和增长,减少过度服务。
1 医疗服务评价体系的设计
1.1 内容
评价医疗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否成功,主要从三方面看:医疗费用是否下降、医疗质量是否提升、患者是否满意,这也是构成医疗服务评价体系的核心内容。
1.2 方法
评价可采取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方法。纵向是指对医院年度间的评价指标进行比较,并分析变化;横向是指医保经办机构对同等级医院之间的评价指标进行比较,并定期在全市公示。
1.3 指标
医疗费用评价指标: ①相邻几个年度内医院的医保患者收治人次数及门诊患者收住院率;②患者次均费用;③药品占总费用比例(药占比);④选择几个单病种,横向比较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单病种次均费用,衡量相同病种间不同医疗机构的控费成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