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镇医保就医格局政策因素分析
2014-08-15陈英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12期
陈 英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 315010)
习惯是一个人长期形成的行为方式,就医习惯也一样,表现为对医生、医院等医疗资源选择上的倾向。在基本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花尽可能短的时间得到尽可能优质的医疗服务”已成为影响就医选择的主要因素。在这种需求背景下,如何引导有序就医,成为医保和医改的一道难题。
1 城镇医保就医分布情况
宁波市自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就对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了差别化的支付政策,但政策引导效力逐年弱化。
1.1 基层医疗机构差别化政策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职工医保有11-16个百分点差距,居民医保有30个百分点差距;住院起付线有3倍的阶梯,超起付线部分职工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均有5个百分点差距。
就医方面:部分病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家庭病床,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药品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均参照甲类药品支付原则。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前,还将慢性病61种常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理比例降至1%。
1.2 市区城镇医保就医分布变化分析
上述政策在实践中取得了效果,2005-2008年,宁波市区职工医保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人次比例均在50%以上,医疗费用占比在30%左右,“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初步形成。2009年后,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布点快速增加,但就诊人次、医疗费用占比却逐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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