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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 中的群众路线

2014-08-07王华华

行政与法 2014年6期
关键词:利益分配群众路线新型城镇化

摘要:当前,解决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关键是要走群众路线,为群众服务。就是要把群众路线的“普遍性”理论落实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特殊性”实践当中,发挥群众路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理论指导作用,从而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群众路线;利益分配;政治稳定

中图分类号:D6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4)06-04

收稿日期:2013-12-17

作者简介:王华华(1984—),男,湖北襄阳市人,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委党校、江苏省无锡市行政学院党建研究室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政治学、党史党建与行政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党校系统重点课题“保护式征收:城镇化土地征收冲突治理模式研究——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路径新探索”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S20131209。

城镇化建设既是中国改革发展的必然路径,也是承载广大人民群众期望的最佳选择。城镇化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带动巨大的城市消费和满足投资需求创造更多的城市就业机会,富裕农民、造福人民。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2.57%,与世界平均水平大体相当。[1]但中国城镇化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新城建设“摊大饼”、粗放发展新区、强征土地、强制拆迁等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群众路线。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群众路线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 它既包括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渐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以及人口从农村向城市逐渐转移这一结构性变动过程,也包括既有城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社会化、现代化和集约化的升值再造过程。城镇化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在一个国家或一定区域内城镇数目的增多;二是在一个国家或一定区域内各城市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的形成、扩张和形态塑造,人的活动始终贯穿其中。可以说,城镇化建设的每一步都凝聚了人的智慧和劳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城镇化建设的步伐,这其中既取得了一些城市建设“政绩”,也凸显了一些城市建设“政疾”,包括强制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破坏城市的文物景观、浪费宝贵的自然资源等。[2]新时期,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祛除原有城镇化建设的“政疾”,开拓一条让人民满意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之路。

新型城镇化建设突出的是“新”,即与过去“造城”运动的单一发展“房地产”不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凸显的是“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五位一体、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目标是“让人民幸福”;选择的路径是依靠群众路线,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人民受益;表现形式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可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是“为了群众”,建设的路径是“依靠群众”。这就要求我们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坚持群众路线。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群众路线是指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坚持“一切建设为了群众”,以“为群众服务”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的;坚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践“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有能力建好新型城镇;坚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智慧“从群众中来”,既要到群众中去调研“群众需要什么样的城镇”、“怎样建设新型城镇”、“新型城镇建设的利益分配如何让群众满意”,又要让群众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中来,使得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划更为合理、科学、民主。只有坚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政策执行“到群众中去”,才能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科学方案得到落实,才能建设成“让群众满意”的新型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既为了群众,也离不开群众。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群众路线实际上是一个“建设为了群众、建设依靠群众、从群众中出决策、到群众中去落实”的系统过程。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群众路线的作用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不是要建设城镇化的高楼大厦,而是要建构城镇化的就业支撑和服务保障体系;不是要在城镇化过程中赶走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普通村落的2.6亿农民,而是要在城镇化过程中帮助2.6亿农民顺利实现市民身份转型;不是要用城镇化放弃或消灭农业,而是在城镇化进程中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工业科技化、服务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不是采取摊大饼、铺摊子的方式来扩大城市规模,实现城镇化,而是依靠技术发展和管理创新来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进城镇化。所以,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这是由过去城镇化建设的经验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这一双重因素共同决定的。

第一,以往城镇化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党和政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以往的城镇化建设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一个是城镇化取得的成绩,包括城镇住房、公共基础设施、城市绿化、公共服务等,这些城镇化建设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和劳动实践,是“密切联系群众”取得的“好成绩”;二是城镇化出现的问题,包括强制征地拆迁、土地维权、失地农民身份转型、乱规划乱建设、浪费自然资源、破坏耕地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城镇化建设“脱离”群众参与决策分不开。以往城镇化建设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脱离群众”不利于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借鉴以往城镇化建设“联系群众”取得建设成绩的有益经验,改变过去城镇化建设“脱离群众”出现社会问题的不利做法。

第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告诉我们“联系群众”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正面临“脱离群众的危险”,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项关乎党生死存亡的重要使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新型城镇化建设不能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不能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要以“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作为其工作的出发点。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分配的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能否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的利益分配矛盾、激发人民群众的建设实践热情,直接关系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败问题。只有密切联系群众,才能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避免出现领导干部以个人喜好和意愿“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等问题,使领导干部能够深入群众,多下基层,多与群众交流,了解群众心中所希望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了人民群众”这个核心需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解群众之所需”。只有让新型城镇化建设理念来之于民、建设实践行之于民、建设成果受之于民,才能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益于人民群众。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走群众路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政治决策,也是承载着建设“美丽中国”的人民群众的共同“中国梦”。[3]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梦想,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加快新型城镇建设。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基本路线。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群众路线,就是要把群众路线的“普遍性”理论落实到具有“特殊性”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践当中,发挥群众路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理论指导作用,有力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了群众”,即建设群众满意的新型城镇。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4](p369)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把自己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根植于人民群众当中,只有在人民群众中获得合法性基础,执政才会有稳固的基础。新型城镇化建设是通过改革谋求国家和民族发展,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既要避免“替人民做主”,也要避免建设人民群众“不满意”、“不赞成”、“不高兴”、“不幸福”的城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人民群众付出了改革的成本、建设的代价,为此就必须公平、公正地享有改革的成果,并让人民群众“自己做主”决定先建哪一块、先拆哪一块、如何分配改革的红利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情,遏制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

第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即让人民群众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毛泽东同时经常强调,“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都有可能克服,任何敌人最终都压不倒我们,而只能被我们所压倒”。[5](p136)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征地拆迁问题、城市规划建设问题、土地利益分配“剪刀差”问题、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城中村改造问题、失地农民市民化身份转型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等等问题,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来解决。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各级政府,必须改变城镇化建设中的“关起门来决策”、“替群众做主”、“谈不妥就强拆、强征”等不利于联系群众、伤害群众情感的做法;必须纠正以往城镇化建设中的简单化、低标准安置群众的错误做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既要考虑到群众住房、社会保障等利益补偿问题,也要注重通过配置资产、土地入股、拓宽就业增收门路来解决好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只有坚持以人民群众为城镇化建设的主体,才能最广泛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新型城镇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方式是“从群众中来”,即把群众智慧汇集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中。邓小平同志在强调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了解人民群众意愿、集中人民群众智慧的重要性时指出:“只有首先善于做群众学生的人,才有可能做群众的先生。一个党和它的党员,只有认真的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指出正确的方向,领导群众前进”。[6](p128)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果不能让群众参与进来,或者关起门来决策,或者不到群众当中调研,新型城镇化建设就不能做到让群众满意、让群众高兴、让群众赞同,就会遇到重重阻力。以城镇化建设中拆迁猪棚事件为例,地方政府按照每头成品猪2000元价格进行补偿,部分群众就很不满意并上访反映问题:“成品猪分为公猪和母猪,母猪作为孕猪的饲养成本要高,补偿应明显高于公猪500-800元”。这个补偿“一刀切”的做法反映出两方面问题,一个是政府决策人员,没有调查实际情况,决策不够科学;另一个是征地拆迁群众没有参与到决策中去,决策不够民主。所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决策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汇集群众智慧,这样才能使决策更加科学。

第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路径是“到群众中去”,发挥群众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去发展我们的各项事业”。[7](P262)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人居环境,着力改善城镇的生产环境、治安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着力改善城镇的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条件,最终形成软硬环境共同发展、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8](p18)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城镇化建设目标,其实现的最根本路径就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李克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必须保护农民利益[N].人民日报,2013-03-17.

[2]王华华,陈国治.我国城市化中土地征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防控研究[J].中国政治,2012(01):26-32.

[3]习近平.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N].光明日报,2013-05-20.

[4]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5]毛泽东选集(第4卷)[C].人民出版社,1991.

[6]邓小平文选(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93.

[7]江泽民文选(第2卷)[C].人民出版社,2006.

[8]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牟春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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