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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慈善捐赠的法律规制

2014-08-07戚枝淬王锴

行政与法 2014年6期
关键词:困境

戚枝淬+王锴

摘要:目前,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法律规制还不完善,企业慈善捐赠定性没有法律依据、立法上缺乏对捐赠企业及受捐者相关权利保障、企业摊捐劝捐现象随处可见。欲解决这些困境,必须在立法上将企业慈善捐赠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捐赠企业与受捐人的合法权利,并对企业摊捐劝捐行为予以规制,引导企业主动捐赠。

关键词:企业慈善捐赠;法律规制;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D922.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4)06-0118-05

收稿日期:2014-01-03

作者简介:戚枝淬(1966—),女,安徽滁州人,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经济法;王锴(1967—),男,安徽池州人,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企业慈善捐赠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YJA820053。

慈善是众多社会成员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从事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无偿救助行为。慈善捐赠本质上是平衡社会财富,均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行为。企业慈善捐赠是整个慈善事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出于人道主义动机,捐赠或资助慈善事业的社会活动。在现代社会中,企业慈善捐赠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劝导性社会责任,①其既受道德约束,又受法律规范。[1]近年来,我国企业慈善捐赠额逐年增加。据统计,2009年为131.27亿元,占全部捐赠总额的58.45%。2011年为485.75亿,占全部捐赠总额的57.5%。2012年为474.38亿元,约占全部捐赠总额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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