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句法与认知语法的对立看汉语句法研究
2014-08-04刘小梅
刘 小 梅
(北京化工大学 文法学院,北京 100102)
形式句法(formal syntax)与认知语法(cognitive grammar)有着不同的哲学基础与语言观。形式句法又称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由美国语言学家Chomsky于1957年创立,其哲学基础是心智主义(mentalism)或心理主义(psychologism)。他认为心理的存在有其物质基础,即人的大脑。人脑的认知系统里有语言机能(faculty of language)。如此复杂的人类成就应归于几百万年的进化或神经组织原则[1]58-59。人脑的初始状态(initial state)应该包括人类一切语言共同具有的特点,可称为“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UG)。普遍语法是构成语言学习者的“初始状态”一组特征、条件和其他东西,所以是语言知识发展的基础[2]69。从普遍语法过渡到某种个别语法(particular grammar,PG)需要“经验”的触发。如果用α表示后天经验的变量,则得:
“经验”
↓


Chomsky把语言机能所处的状态称为内在性语言(I-language:internal,individual,and intensional)[4]15,其语言观是内在主义语言观。Chomsky关于语言的假设又称为天赋论(Innatist Hypothesis)。他试图为一切语言描写提供一个模式。
认知语言学(Cognitive Linguistics)的代表人物是Langacker、Lakoff和Fillmore。其哲学基础是体验哲学(Embodied Philosophy),其心理基础是基于身体经验的心智主义建构论[5]87。认知语言学的假设是:(1)语言不是一个自足的认知体统,对语言的描写必须参照人的一般认知规律;(2)句法并不是一个自足的形式体系,句法(和词法)在本质上跟词汇一样是约定俗成的象征体系,句法分析不能离开语义;(3)只基于真值的形式逻辑来描写语义是不够用的,因为语义的描写必须参照开放的、无限的知识体统。一个词义不仅是这个词在人脑中形成的一个情景,而且是这一情景在头脑中所形成的具体方式,即意象(image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