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下信息技术课的教学评价
2014-07-21李超
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27期
李 超
(江西省贵溪市第一中学,江西 贵溪 335400)
新课标下信息技术课的教学评价
李 超
(江西省贵溪市第一中学,江西 贵溪 335400)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稿)》实施已有多年了,教师对课堂的教学研究得比较多,而对课堂教学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评价却一直没有系统地来进行评价。本文论述信息技术课教学评价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新课标;评价;信息技术课
信息技术新课标中提出:信息技术教学是对学生的信息素养、综合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而信息技术课正确、良好的学生学习评价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根据新课标精神,我们对学生的评价应重在学习的过程而非结果,重在全员参与,重在能否让学生学会学习,形成自我学习的能力。注重评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哪些信息技术基本技能,形成什么样的信息素养,注重评价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经过实践教学,笔者认为信息技术课教学评价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评价的主体
以往评价的主体主要是教师,学生是被评价者,是评价的客体。由于学生在评价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导致了如下一些问题的产生:
1.评价给学生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他们对评价会产生畏惧,甚至逃避的心理,从而影响了学生心理的正常发展。
2.由于在评价过程中缺乏被评价者的坦诚参与,教师往往不能准确地发现问题,从而使评价的调节、激励、改进的功能不能得到很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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