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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研究

2014-07-18吴大平邓秋霞

广西教育·C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

吴大平++邓秋霞

【摘 要】阐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分析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现状,并指出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力度的几点建议,切实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体系。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义务教育 资助政策 执行情况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4C-0009-03

目前,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是“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从2006年开始,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将学生资助经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到2008年我国已全面实现了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教科书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另外,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启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本文对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探讨,提出进一步提高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力的建议,切实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体系。

一、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其中“两免一补”是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主要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二)资金分担。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资金分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西部地区分担比例8∶2。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所需资金。中央不出资金,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资金分担。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三是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担。中央和西部地区的资金分担比例为5∶5。四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国家试点地区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所需资金,中央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政策执行部门。从国家层面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主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实施,政策的制定由教育部财务司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各不相同,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由省教育厅财务处负责或者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有的省教育厅财务处负责资助政策的制定,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工作;有的省教育厅财务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的执行和管理工作,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执行和管理,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四)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足额、公开、透明地安排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经费,要把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由各级地方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执行效果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现状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两免一补”政策。政策补助对象: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都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特殊教育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并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对象: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学生。具体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内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开展国家试点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启动自治区试点,将全区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含享受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没有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纳入试点范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

(二)政策执行的主体。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执行和管理工作,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执行和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制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牵头负责。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营养办、教育局财务科(股)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实施和执行工作。

(三)政策执行的措施和效果。一是条件保障。各市县(市、区)都成立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市县(市、区)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监察局等单位领导组成,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为做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人员和经费上的保障。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影响,让政策家喻户晓。为了使国家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做到家喻户晓,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中小学校采用全体师生大会、板报、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三是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四是建立监督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各试点区成立相应机构参与并监督学校营养改善试点工作,保障食品和资金安全。贺州市成立了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监督委员会。河池、来宾两市所有营养改善试点学校都成立了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各试点区还根据实际创新供餐模式,贺州市采取学校食堂供餐、教师托餐和企业配餐三种形式供餐,有效解决了部分学校因学生食堂设施不完善难以供餐的难题。endprint

三、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助覆盖面小,影响政策的执行效益。例如,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虽然减轻了部分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寄宿学习解决了后顾之忧,但同时发现在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面达到了寄宿生总人数的65%后,除特困家庭外,经济困难条件相近的农村贫困家庭较多,而农村家庭经济收入难以准确衡量,这就给评定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以目前的资助名额来看,还不能完全解决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享受补助的问题,存在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或相似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没有得到相应的资助,影响惠民政策执行效益的全面提升。

(二)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面临较多困难,政策执行成效不理想。一是重复使用教科书不便于学生课堂学习。为保证循环教科书的整洁、卫生,要求学生不能在循环教科书上做记号和笔记,学生只能另用笔记本来记录,不方便学习和记忆。如小学《科学》一书,每册书中留空给学生动笔记录观察现象、实验过程、思考或讨论问题的篇幅,几乎占整本书的1/4,不让学生在书上做记录,实际改变了《科学》教科书的功能,大大削弱了教科书的作用。二是不便于学生课外学习。不少学校为减少循环教科书的破损,防止丢失,采用教材集中使用的管理方式,由科任教师进行集中保管,上课时拿到教室,下课回收,学生无法在课余时间进行复习和预习。三是重复使用仍然存在卫生隐患。回收的旧课本一般比较脏,滋生大量细菌,部分学校缺乏专业的消毒设备和技术,消毒工作不到位,家长担心循环使用会引发传染病,不愿意让孩子使用循环教科书。四是循环教科书存放困难。各学校普遍反映循环教科书回收难,保管麻烦,而且规模大的学校还需要足够的柜子和存储空间。五是书本印制质量达不到循环使用的要求。教科书的印制质量受严格定价的限制,达不到反复使用的质量要求。如初中《体育与健康》教材,有两种版本是全一册的,即初中三年共用一本,能够反复使用三年,保持不破损不散页都十分困难,更不用说再继续循环。

(三)受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有待完善。为确保寄宿生生活费资金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并保证资金的安全,2008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以发放现金或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通过3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发现单一采取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的模式,不完全符合各地补助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不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学生在校期间膳食营养状况,并且现金发放不利于资金监管,存在补助资金被学生或学生家庭挪作他用的情况。

(四)硬件设备不足,管理不规范,监控不到位。有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炊具、餐具、保洁柜、消毒柜、水柜、留样冰箱等食堂必备设施设备短缺。部分地处边远山区的学校,为营养餐采购的食品,卫生安全监控不到位。有部分学校的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已过期,近两年也没有及时更新,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也未予以公示,部分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记账、公示不够规范。

(五)地方财政紧张,配套资金难落实。“两免一补”由中央负责部分经费,地方财政也要承担部分经费。如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按5∶5的比例分担。对由自治区承担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补助费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各地按8∶2的比例分担。但部分贫困县财政较为困难、国家贫困县财政更加困难。尤其是农业税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取消之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这给一些地区,尤其是较贫困地区的财政带来新的压力。市县财政困难,拿不出配套资金开展“一补”,“一补”也就名存实亡。由于“一补”资金没有到位,或者到位率低,不能真正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困难问题。

(六)多头管理,管理措施不畅通。目前广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分别由多个部门分管和执行,职责分工不明确,执行力不畅通,工作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屡次发生。由于自治区级工作职责分工不同,多部门监管,造成各市、县(市、区)也校同自治区的情况,由不同的部门管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另外,各级部门由于人员和编制的限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等原因都不愿意主动承担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使各项资助政策的执行效果不佳,管理水平和效率也不高。

四、提高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力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影响力。建议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类受资助的学校加大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广播、板报、校园网、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广泛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对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公平的资助,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解决义务教育学生生活困难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受助面,提高政策的社会效益。建议对广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实施补助生活费政策。一方面,可以让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都能享受中央的惠农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力;另一方面,能够更加充分体现中央对西部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关怀,对稳定社会、激励群众守疆固土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规范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提高政策的人性化。为方便和规范资金管理,使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更好地用于改善学生的生活,防止占用、挪用补助资金,建议采取以下方式发放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并由学校选择根据实际需要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发放:其一,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其二,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要求学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县级统一发放,通过银行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这样便于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也使受助资金更加有效地使用在受助学生的生活补助上,吃到学生的嘴中,使政策的执行效果更加科学合理和人性化。endprint

(四)重新研究评估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政策,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循环教科书虽然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但是循环教科书在使用、保管、消毒等方面要求较高,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条件,加上教科书内容会有调整(课程标准已经修订,教材也要跟着修订),书本的纸张用材、印装质量跟不上,建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等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进行专门调研,对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科目进行再论证,并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议在循环教科书的用纸和装订上要充分考虑到循环使用的问题,教材编写、审定部门要改变教科书的编写思路,突出循环教科书的工具性特征。

(五)加强评审和监管,提高政策执行的公信力。如在学校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写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村委、社区开具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校根据申请学生名单,由班主任进行家访、调查,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上报年级组,再由年级组讨论、核实、筛选,汇总至政教处,政教处按一定比例,评出最困难学生,确定补助对象,并且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名单及补助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并将名单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同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并上报上一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

(六)加大配套资金的考核力度,使政策执行不打折扣。根据有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共同承担,但广西处在西部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各市县级财政比较困难,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建议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制定配套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政策规定,并把资金配套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七)统一监管,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提高政策执行力。建议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交由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管理,各级政府要给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编制和人员专门负责各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并加强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业务人员进行专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执行力、业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参考文献】

[1]关于对2013年度教育惠民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的情况通报[S].广西教育工作简报,2013(24)

[2]推进“两免一补”政策实施的建议[S].财政监督,2006(9)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点课题(2013AA024)

【作者简介】吴大平(1977- ),男,湖北人,硕士,广西教育厅。

(责编 黎 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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