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儿童保护与社会政策的经验比较分析及启示*
2014-06-21熊跃根
江海学刊 2014年3期
熊跃根
问题的提出
迄今为止,儿童(或未成年人)一直生活在成年人主宰的世界里,他们的权利和需要不仅受到家庭环境的制约,还受到社会制度和国家力量的影响。在卫生与社会福利领域,儿童的福祉与社会保护一直是一个核心的主题。在发达国家尤其是在欧洲发达国家,20世纪中期以来,针对未成年人的福利津贴项目、社会服务和社会政策是政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尽管研究者对福利国家体制的分类存在诸多争议,但大多数人还是采取了丹麦学者G.埃斯平-安德森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的分类,即自由的福利国家体制、法团主义的(或欧洲大陆的)福利国家体制和社会民主的(或北欧的)福利国家体制三种。①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即使在上述三种福利国家体制里,由于有关儿童保护的价值观、伦理及实践方面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加上文化与社会观念的差异,各国针对儿童保护的政策与社会服务在理念、模式与实践方法上不尽相同。最近,一批西方学者通过比较分析,总结了不同福利体制类型下儿童保护体系的特征与异同。②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化进程以及社会组织的影响与日俱增,对儿童(或未成年人)问题与权利的关注日益增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目前有2.78亿儿童,其中有五千多万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尽管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6000美元,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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