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农户经营性收入
——理论机理与实证检验
2014-06-21夏国强
江海学刊 2014年3期
夏国强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收入效应:理论机理与研究假说
金融发展理论认为,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可以使金融服务普及到那些之前没有接触到金融服务的人,从而产生广度边界效应,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①但是,收入不平等的倒U型理论认为,在金融发展的早期,金融的发展会导致收入不平等、扩大贫富差距;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金融的发展反而会缩小收入差距。许多学者支持金融发展扩大了收入差距的结论②,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金融发展为高收入阶层提供更为周全的金融服务并使其收入更快地增长。但是,也有相当部分学者认为金融发展能够减少收入差距,因为“大部分低收入家庭的流动性约束可以随着金融的发展而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③。有关学者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比研究发现,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越高,国家间的收入差距越小,而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降低反而会显著增加收入不平等。④实际上,金融发展对收入水平及其差异的影响是双向的,迄今为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均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政策对“三农”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农村金融取得了长足发展,其中,主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导力量。2000年,江苏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农村信用社,率先开启了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序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一种从实际出发的现实选择,改革成效已经初步显现,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有所提高⑤,管理体制逐步得到理顺,支农作用日益显现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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