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延伸社会服务功能的探讨
2014-03-31曹意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
曹 意
(宿迁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
早在20 世纪80 年代图书馆界就开展过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功能的讨论,新时期更是成了热门话题。国家教育部曾在2002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就作了明确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开放”。高校的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而高校图书馆延伸社会服务功能的职责更是责无旁贷。2005 年7 月8 日在武汉大学举办的“中国大学图书馆馆长论坛”来自50 多个高校图书馆馆长就高校图书馆与其他单位合作延伸社会服务、强化社会服务功能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形成了《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从此,高校图书馆在更大程度上融入社会、推动高校图书馆整体事业的发展。
一、高校图书馆延伸社会服务的概念
笔者认为,高校图书馆延伸社会服务主要是指图书馆在满足本校师生员工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面向社会的读者,采取有偿或者无偿服务方式对社会开放,接纳一些社会读者和一些企业和事业等单位,为他们提供服务。高校图书馆延伸社会服务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高其馆藏文献资源的利用率,更充分地发挥高校图书馆的专业人才、图书情报和技术资源的优势,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无形中普及了科学文化知识,丰富和充实市民的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广大市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从而有力的促进高校图书馆事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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