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纠纷的可诉化及预防措施
2014-03-28邢菊红
重庆高教研究 2014年6期
邢菊红
(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高校招生纠纷是指在高校招生过程中,考生由于对招生过程、录取结果不满等而产生的与相关高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纠纷。高校招生纠纷是否可诉一直是教育界和法学界热衷探讨的一个问题。然而,2004年有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自该消息被透露以来,至今依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高校招生等教育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但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此类诉讼多已被法院接受,而且理论上也多赞成列入行政诉讼的范围。高校招生纠纷的可诉化必然对高校、教育管理部门及考生等带来深远影响,如何减少此类诉讼的发生也成为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鉴于公立高校和民营高校在招生制度上的差异,本文仅针对前者的招生纠纷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校招生纠纷可诉化的依据
高校招生工作是一项自上而下涉及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高校等不同主体的巨大工程,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等作为行政主体在高校招生中所实施的教育行政管理行为,如果由于管理过错损害到考生的受教育权等切身利益,其可诉性不容置疑。本文从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法律性质、招生过程中高校的法律地位及招生过程中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三方面探讨高校在招生纠纷中可诉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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