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审核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4-02-05陶柏文李卓明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12期
关键词:标准
陶柏文 李卓明
(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长沙 410004)
2004年6月,湖南省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对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医疗费用审核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开发了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并与协议机构联网,实现了对工伤职工就医时实时监管。通过十年的运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 医疗费用支付管理面临的问题
1.1 医疗机构自控能力需加强。部分协议医疗机构将追求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忽视了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如部分医院存在入院指征掌握不严、有意延长医疗期的现象,认为工伤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就医反正有基金买单;有的协议医院在使用高档药品、进口器械和一次性材料时,缺乏费用控制意识,高耗值材料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动辄使用上万的材料。
1.2 工伤职工期望值过高。工伤职工在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付出了身体健康的代价,理应得到适当的救治和补偿,但有的一味追求高、新、尖的检查设备,无论伤情轻重,都希望去高等级医院、用最好的药、享受最好的待遇、超标准治疗。特别是工伤伤情较重或是不可逆性损伤的,对医疗期望值过高,认为多用药用好药伤情就一定会改观,甚至赖在医院不肯出院,提出很多不合理的医疗要求。
1.3 协议签订情况不理想。2014年,省本级和14个地市级统筹区全部实行医疗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共与508家签订协议,其中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501家,占全部综合性医疗服务机构937家的53.47%,若将职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计算在内,则全省医疗服务机构达3236家,工伤协议签订率仅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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