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文选》分体之三十九类说与其研究方法问题*
——《〈文选〉分体三种说论衡》之三

2014-01-23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傅先生昭明分体

力 之

关于《文选》的分体,主要有三十七类、三十八类与三十九类三说。其中,三十七类说之版本依据是李善注尤刻本(胡刻本)与六臣注赣州本、六家注明州本和奎章阁本等;三十八类说源自清儒陈景云之“题前脱‘移’字一行”说,后胡克家《文选考异》卷8引而“是”之,再后黄侃《文选平点》在《移书让太常博士》下有“题前以意补‘移’字一行”之语,骆鸿凯《文选学·义例第二》则明确地增加“移”一体而有“《文选》次文之体凡三十有八”说;三十九类说的版本依据是日本藏“九条本”、陈八郎本、朝鲜正德四年本与唐抄《文选集注》。这些本子除《文选集注》残本有“难”而无以知其是否有“移”外,均既有“移”类,亦有“难”体。此前,我们已辨“三十七类说”与“三十八类说”不能成立①参力之:《〈文选〉分文体为三十七类说辨正》,《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文选〉分文体为三十八类说辨正》,《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而“三十九类说”虽已为较多的学者所接受,然与此相关的某些问题,尚有待进一步研讨之必要。另外,对于《文选》分体这一问题而言,研究方法至关重要,却未能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因此,笔者不揣识浅见窄,为此小文以究之。不当处,祈海内外方家不吝以斧之云。

一、关于《文选》分体之三十九类说

就现代“选学”而言,“三十九类说”是伴随着“移”、“难”之被“发现”而来的。而时至今日,“移”为《文选》之类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与说《文选》分体为三十八类,并非一回事),几为学术界之共识,我们完全赞同此说,故兹不赘*参力之:《〈文选〉分文体为三十八类说辨正》,《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这里仅略说三十九类说——“难”的被“发现”及其相关情况。

(一)斯波六郎之证明

就现代“选学”而言,能以版本及目录证“难”之本为类名者,目力所及,当以日本学者斯波六郎为先。斯波氏之说,见其发表于上世纪50年代的《旧钞本文选集注卷第八校勘记》*为其《旧钞本文选集注残卷校勘记》的一部分,1941年初稿,1942年补订。一文中。于此,斯波氏以“九条本”为据而有云:

司马长卿的《难蜀父老》,在诸刻本卷四十四中,入“檄”之类,而在“九条本”卷第廿二中,不入“檄”,而为此一篇,另立“难”类。《郡斋读书志》中也有此类。刘盼遂关于《难蜀父老》虽有曰:“按,《文选》无‘难’之类。此篇仍当是檄文。宜依《史记》本传之次,移此文于前《喻巴蜀檄》之后。此误或不出自昭明,殆钞胥所乱也。”然据此“九条本”,其说不攻自破矣。*[日]斯波六郎主编,李庆译:《文选索引》第三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附录第18页。又,后引是书而不标明版本者,均此本。 “移此文于前”之“移”,刘文原作“依”(《国学论丛》1928年第1卷第4号,第184页),此斯波氏以意改之。又,《中外学者文选学论集》(上)载此文,而于“前”字后施逗号,不妥。“前《喻巴蜀檄》”,即“前面的《喻巴蜀檄》”。

的然,刘先生之“《文选》无‘难’之类。此篇仍当是檄文”,“此误或不出自昭明,殆钞胥所乱也”云云,均有失圆照。其与陈景云、胡克家、黄侃、骆鸿凯诸家一样,均未能执“移”所以为类之理由来衡“难”,故虽知“移”之为类*刘先生《〈文选〉篇题考误》考《移书让太常博士并序》云:“上脱另行标题‘移’字。总目及宋刻善注本皆脱,此篇及《北山移文》二篇‘移’之属,非‘书’之属也。”(《国学论丛》1928年第1卷第4号,第184页)确为的论。,却没有注意到就“理”的层面言,“难”之所以为类与“移”完全是相同的。另一方面,上述诸家似无一见过有标“移”、“难”为类之《文选》本子,哪怕是“汲古阁本”。即“诸家”所见到之“汲古阁本”,其当与《四库全书》所收者同(或即该本)*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86《文选注》提要云:“此本为毛晋所刻。”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685页下栏。。然“此本”并无“移”、“难”二类(“诗”类有“临终”一目);而来自汲古阁本的于光华《评注昭明文选》(《文选集评》)则有之。因此,笼统地说“汲古阁本”李善注《文选》有“移”、“难”二体,未免失检之嫌。另外,斯波氏在同一文中还指出:“九条本”与《郡斋读书志》所举《文选》类目中均有“移”类。

当然,我们知道,斯波氏于此并非专门讨论《文选》的分类问题,故其未尝就此展开具体的研讨。然尽管如此,其贡献仍不菲。不过,由于主客观方面的种种原因,斯波氏之说得不到学术界应有的关注*迄今为止,我国大陆除“选学”名家陈延嘉先生(《关于〈文选〉五臣注研究的回顾与反思》,见《〈文选〉与“文选学”:第五届文选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第784页)等极个别学者外,大多没有注意到斯波氏的这一成果。如刘群栋《当前〈文选〉研究中的四大热点问题》(《求索》2010年第4期)、陈翀《萧统〈文选〉文体分类及其文体观考论:以“离骚”与“歌”体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第1期)、石树芳《〈文选〉研究百年述评》(《文学评论》2012年第2期)等等。此中,《〈文选〉研究百年述评》之“再增‘难’类。台湾游志诚《‘文选学’之分类评点方法》、《论〈文选〉之难体》有详细论证”云云,不符合实际,“详细论证”的仅后者。另外,“分类评点”乃“文类评点”之误。。就客观方面说,《文选索引》1971年虽由日本的中文出版社和台湾的正中书局将文字索引部分影印出版,然其不仅将1959年初版之多种出版序言、后记等删去,且连殊具学术价值的斯波氏二文,即卷首之《文选诸本研究》与所附之《旧钞本文选集注卷第八校勘记》亦未保留,故连见多识广的游志诚先生撰其名文《论文选之〈难体〉》时,亦没有注意到斯波氏此说*游志诚先生见到斯波氏《旧钞集注本卷第八校勘记》,乃其后之事。参其《论广都本〈文选〉》注⑦,见《〈文选〉与“文选学”:第五届文选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626页。。另外,由于斯波氏有是说之文附于《文选索引》,故不易引起学者们的注意。就主观方面言,如对《文选》分类研究用力甚勤的傅刚先生,其在《〈文选〉三十九类说考辩》之文末虽有“至于九条家本……据斯波六郎博士《文选诸本的研究》介绍,此本卷二十二有‘移’、‘难’二目,这则是古抄本为《文选》三十九分类提供了证据”*傅刚:《〈文选〉版本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75页。今按:这里的《文选诸本的研究》,盖《九条本文选解说》之误。又,我们知道,对于“九条本”是否标有“移”、“难”二类,傅刚先生是存疑的。其云:“原九条家旧藏……昭和十三年(1938),当时的东方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吉川幸次郎博士摄影。原本未见,兹据中村宗彦《九条本文选古训集》略加叙录……但九条本于此却脱漏(今按,指‘移’),而同于今刻本(原注‘尤本、明州本等’)。”其于此有“按”云:“据斯波六郎《解说》,九条本卷二十二有‘移’、‘难’二目,这与中村宗彦本所录不同,未知孰是。”(《〈文选〉版本研究》,第145—147页)事实上,斯波氏的《解说》于此是没有问题的,“(九条本)卷二十二文体排列如下:书下,移、檄,难”。这是日本学者静永健先生请其高足陈翀博士以九州大学文学部中国文学研究室所藏《九条本文选钞》(照片本)为笔者验之所得的结果。说,然在同一文的前面则云:

最先提出这一问题的是台湾学者游志诚先生,他在《论文选之难体》一文中根据南宋陈八郎刻五臣注本,提出《文选》分类应该是三十九类的观点。*傅刚:《〈文选〉版本研究》,第269页。

自然,游先生之《文选》分类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这是肯定的。不过,在我们看来,既然是作“史”的考察,便当提及斯波氏之贡献。因为,“发现”了“移”、“难”,就等于说《文选》的分体本为三十九类。其后,甚具史识之王立群先生,同样没有注意到斯波氏之这一重要“发现”。否则,王先生在其用力甚勤的《现代〈文选〉学史》第十章之《〈文选〉分体研究》一节中所写的,肯定会与我们现在看到的多有不同。当然,最不可思议的还是被斯波氏称为“畏友”*[日]斯波六郎:《旧钞本文选集注卷第八校勘记·前言》,《文选索引》第三册,附录第5页。而同为日本学者之平冈武夫先生,其撰于1957年的《关于文选索引的编纂和出版》说“《文选》从赋、诗、骚到行状、吊文、祭文分为三十八类”*[日]斯波之郎主编:《文选索引》卷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而撰于1970的《文选索引之编辑与出版》则说“《文选》类别,计有赋、诗、骚……行状、吊文、祭文,共三十七种”*[日]斯波六郎主编:《文选索引》卷首,台北:正中书局,1971年。。后者具体地列出了《文选》三十七种文体,既无“难”,亦无“移”。

(二)关于游志诚之说

自斯波氏此说出之数十年后,学养深厚之台湾“选学”名家游志诚又有新的发现。客观地说,游先生虽非最先从版本上发现“难”为《文选》之一体,然其却是第一个深入而系统地研究“难”所以为《文选》之一体的学者,甚有考索开拓之功。游先生在《“文选学”之文类评点方法》一文中指出《文选》分文体为“三十九类”,其“注释”云:“司马长卿《难蜀父老》也因篇题有‘难’字,而设为一类,来跟移、檄这两类分开来……其实在更早的《文选》版本之目录上,如中央图书馆藏陈八郎本,就清楚地分有这一类。”*赵福海主编:《文选学论集》,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366、383—384页。当然,游先生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还是见其《论文选之〈难体〉》。该文原刊在出版于1993年的台湾成功大学中文系所编《魏晋南北朝文学与思想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二辑)上*《魏晋南北朝文学与思想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二辑,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第259—289页。后收入氏著《昭明文选学术论考》中,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6年。又,本文所引《论文选之〈难体〉》者即此。,共分为十一部分,包括:问题的提出概述,难体的开始,版本之佐证,梁代以前文题难名已成立,梁代文体之分合,从辨体角度看难体宜分之理,严可均分体之意义,章学诚检讨难体,檄难文体作法异同分析,从文类学角度看难体之分立,结论。

在我们看来,就《文选》有无“难”体言,此中最重要的是“版本之佐证”,其他内容虽启吾人之思,却似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另外,由于《文选序》与《文选》存在着不少的差异,如《文选序》提及的多种文体名而《文选》不设类,反之《文选》设类的多种文类而《文选序》未提及,故《文选序》有无提及“难”,这对证明《文选》是否置此一体,均不具必然性意义。概言之,游先生的“根据昭明文选序文……既然难是否为分类体式之一,不能自昭明原书原意求之,则吾人当从同时代以及后来人之编次与体类观念试探之”*游志诚:《昭明文选学术论考》,第142—143页。,其中“不能”、“则吾人”云云,从研究方法的层面上说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难’是否为分类体式之一”,“吾人”本“能自昭明原书原意求之”。即“吾人”虽不能从《文选序》所提及之文体中找到“难”,却能从昭明太子“凡次文之体……各以时代相次”之做法——《文选》序次作家的实际情况来“求之”。换言之,游先生于此,似未能入“之”所在之“地”。另外,就“版本之佐证”言,游先生主要根据的是南宋陈八郎刊五臣注《文选》,此本不仅在卷22设有“移”类(60卷本之卷43)与“难”类(60卷本之卷44),而且在卷11中标有“临终”子类(60卷本之卷23),然其时游先生尚没有注意到后者。此其一。其二,“五臣注”之陈八郎刊本与朝鲜正德四年刊本均无“符命”、“史述赞”,即其实际上与尤刻本(胡刻本)李善注《文选》和“六臣(六家)注”等一样,“分”文体为三十七类;其“诗”类实际上则仅有22小类,即卷11的卷目虽有“临终”,却漏了“百一”与“游仙”,而此不仅游先生当时未之觉,傅先生于2000年以前的相关论著中亦然*傅先生盖于其与曹道衡先生合著《萧统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44—245页)时,始注意到陈八郎本无“符命”与“史述赞”。不过,屈守元先生此前在发表于《文学遗产》1998年第5期之《绍兴建阳陈八郎本〈文选五臣注〉跋》一文中,已指出了这一点。。不过尽管如此,游先生此文对推动《文选》分体的进一步研究仍有着重要之意义,且能开阔吾人之视野,启吾人之思,不容忽视。

(三)关于傅刚的研究

略后,傅刚先生对《文选》各种版本与相关的目录及汉魏六朝人关于文体分类之说,作了更为细致的研究,而“同意游说”。

首先,傅先生“从目录和版本两方面考论《文选》三十九分类的真实性”*傅刚:《〈文选〉版本研究》,第269,270,270,270页。。虽然,就证明《文选》本有“难”体言,如上所述,在发表于上世纪50年代的《旧钞本文选集注卷第八校勘记》一文中,斯波氏已提供了这两个方面的重要之证明文献材料——“九条本”与《郡斋读书志》。不过,在这两方面,傅先生均能后出转精。在“目录”方面,傅先生说:“根据目录记载证实宋本《文选》李善本、五臣本都有‘难’体。”④傅刚:《〈文选〉版本研究》,第269,270,270,270页。紧接着,其举出南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20著录李善注《文选》所作的解题之说,南宋王应麟《玉海》卷54引《中兴书目》“文选”条之“原释”以及南宋章如愚《山堂群书考索》(原注:“引文同上。”今按:《中兴书目》有“七”、“诔”而无“箴”、“策”,《山堂群书考索》则反之。即两者小有不同),进而说:

《郡斋读书志》著录的是李善本……证明当时流传的单李善注本,亦有“难”体。《玉海》所记不详……但从结尾所说“李善注析为六十卷”看,似乎也是李善本。晁公武所记当为私家藏书,《中兴书目》所记则是朝廷藏书,这样,南宋官私藏书中的《文选》,都有记载是三十九分类,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此外,从著录的情形看,与“难”同列的其他文类都被登录在今本《文选》目录上,都是作为单独的类别,这就说明二书所记之“难”,也只能是单独的文类。又次,二书记录的文体,都很详细,《中兴书目》记录了二十五类,《郡斋读书志》则记录了三十六类,仅漏掉了“辞”、“史述赞”和“论”三类,顺序也基本与今本《文选》相符,应该是抄录的原书。因此,根据目录学的调查,说《文选》原本分三十九类,是可信的。⑤傅刚:《〈文选〉版本研究》,第269,270,270,270页。

于此,在《中兴书目》记录《文选》之二十五类文体中,虽有“难”却无“移”,且与陈八郎刻五臣注本一样无“符命”与“史述赞”,而我们又无法证明其在未记录的该本文体中必有之,故“可信”云云难以落到实处。即只有根据《郡斋读书志》之“记录”考察,“说《文选》原本分三十九类,是可信的”。在“版本”方面,傅先生说:“根据版本论证《文选》李善注本、五臣注本都有‘难’体。”⑥傅刚:《〈文选〉版本研究》,第269,270,270,270页。即除了斯波氏所说的“九条本”与游先生所说的陈八郎本五臣注外,傅先生举出了朝鲜正德刊五臣注本与唐抄《文选集注》本这两种重要的版本。由前者,“可以说明宋代两种五臣本,分类都作三十九类,并非陈八郎本一种而已”*傅刚:《〈文选〉版本研究》,第273页。其实,五臣注之陈八郎本和朝鲜正德四年本,其与李善注之尤刻本和胡刻本、六臣注之赣州本、六家注之明州本和奎章阁本等一样,也只有三十七体。而就“体”言,两者之异只是前者有“移”、“难”而无“符命”、“史述赞”;后者有“符命”、“史述赞”而无“移”、“难”。于此,难以思议的是,就版本辨《文选》之分类的学者竟有此疏忽而或说陈八郎本分文体为三十九类,或说朝鲜正德四年本与陈八郎本分文体均为三十九类。另外,就版本辨《文选·诗》之再分类为二十四类者虽“发现”陈八郎本以“临终”为小类,而竟没有注意是本失“百一”、“游仙”,即仅有二十二小类(朝鲜正德四年本亦然)。又,关于这方面的问题,笔者已另撰《关于“五臣注”陈八郎本与朝鲜正德本之分类问题:无“符命”“史述赞”与“百一”“游仙”乃后来之失辨》一文以究之,兹不赘。说,虽有严重问题——如上所述,“宋代两种五臣本”之分类,实际上同样都作“三十七类”,然却均有“移”、“难”;而由后者,“证明了唐代李善本也是三十九分类的事实”*傅刚:《〈文选〉版本研究》,第275,275页。。然在我们看来,由《文选集注》卷88引陆善经注的“‘难’,诘问之”证明“唐代李善本也是三十九分类”,则似尚有疑问:陆善经所本未必就是李善注本,难以确知此“唐代李善本”即有“移”类,等等。

其次,傅先生的贡献还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研究方法上,注意结合“从萧统《文选序》所规定的编辑体例”来研究问题③傅刚:《〈文选〉版本研究》,第275,275页。。二是,深入探讨“为什么现在所见各宋本都标三十七类”,并得出新的结论:“六家和六臣的底本即秀州本在合并时漏掉了‘移’、‘难’二体,因此其后依其重雕的各刻本也同样漏掉了这两类,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所见各宋本都标三十七类的原因。”*傅刚:《〈昭明文选〉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89—190页。又,参傅刚:《〈文选〉版本研究》下编之《〈文选〉三十九类说考辩》,第268—275页。

客观地说,迄今为止,有关《文选》分类研究之最为系统而深入者,无疑是傅先生。王立群先生说:“傅刚对《文选》‘难’体的论证相当充分,可以说完全证成了此说。”*王立群:《现代〈文选〉学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436页。“证成了此说”云云,可谓得其大者,尽管王先生这一评价是在没有注意到斯波氏说之前提下作出的。我们认为,斯波、游、傅三先生的“难”本独立为类之理由是经得起推敲的,关于确定“移”为《文选》之一类,此三位先生亦有不容忽视的贡献。换言之,《文选》分体本三十九类,这是没有问题的。当然,这还有赖于“潜内证”之支撑。另外,尚有不少研究方法上的问题,亟待我们作进一步之研讨。

二、关于《文选》分体研究之方法问题

从方法论的角度考察,要探究《文选》到底分几类这一问题,首先得弄清楚哪些因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哪些因素是次要的,哪些看似不大可信的因素会随着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而转移。另外,在研究中,还应尽量避免将“两回事”当一回事来处理;而对相关欲使用的“证明材料”,应先“验”其有无问题。然而,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却未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

在我们看来,对证明《文选》分类如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有二:《文选》序次作家的实际情况与《文选序》所说,此可谓“潜内证”;《文选》版本上的标示,此可谓“显内证”(相关之目录文献所列《文选》之文体,则为其重要佐证)。这两者孰轻孰重,虽难分轩轾,然有一点值得注意:“显内证”有可能在《文选》流传过程中受到某些“破坏”(如漏了某类名等),而“潜内证”则至多有部分随“显内证”的“破坏”而连带受到影响,如李善注尤刻本(胡刻本)与诸六臣注本之误将东汉初的朱浮置于东汉末的孔融后*参力之:《〈文选·书〉序次本先朱叔元而后孔文举辨》,《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因之,判断其不同版本彼此间存在的差异,即辨析《文选》原本为多少类这一问题,“潜内证”当更为关键。

(一)“潜内证”之证明

就“潜内证”言,《文选序》有云:“凡次文之体,各以汇聚。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类分之中,各以时代相次。”于此,学者多认为《文选》成书仓促,且出于众人之手(或认为出于萧统与刘孝绰),故需先对此细加辨析,看其到底如何;其次,要弄清楚“各以时代相次”指的是“赋”、“诗”二体,还是《文选》中所有的文体。关于前者,我们已论证了《文选》乃正常完成之书,非仓促所就,而其编纂,则出于昭明太子一己之手*参力之:《关于〈文选序〉与〈文选〉之价值取向的差异问题》,《文学评论》2002年第2期;《关于〈文选〉的编撰工作量、成书状况与编者问题》,《江汉论坛》2011年第5期。。就后者言,不难设想,如果《文选》失传而仅有《文选序》存世,恐怕谁都会认为这仅限于“赋”、“诗”;然实际上,这是就《文选》中的所有文体说的。何以知其然?就《文选》所次各体作品的作家考察知之:以传世的诸李善注、“六臣(六家)注”为例,整部《文选》所序各体的相关作家虽多有“失序”,然就朝代言,仅有三处:其中既有卷43“书”类之“刘孝标《重答刘秣陵沼书》、刘子骏《移书让太常博士》、孔德璋《北山移文》”*萧统撰,李善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600页下栏,614页下栏,322页上栏。;卷44“檄”类之“司马长卿《喻巴蜀檄》一首……钟士季《檄蜀文》一首、司马长卿《难蜀父老》一首”③萧统撰,李善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600页下栏,614页下栏,322页上栏。;又有卷23“诗·咏怀”的“谢惠连《秋怀诗》一首、欧阳坚石《临终诗》一首”④萧统撰,李善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600页下栏,614页下栏,322页上栏。。换言之,如果“各以时代相次”不是就《文选》中所有的文体言,“赋”、“诗”以外的其他各体所序作家,便不可能如此高度地合乎“以时代相次”之说,而“诗·咏怀”也不应出现这样的倒误。可见,斯波氏所言“虽这里说‘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但实际上,不仅仅限于诗赋之体,而当理解为说的是‘各以汇聚’的所有各种文体”*[日]斯波六郎主编:《文选索引》第三册,附录第21页。,是恰当的*参力之:《从始点或岔口处辨路向 就原典本身察是非:关于〈文选〉成书研究的方法问题之二》,《学术交流》2014年第8期。。

现在的问题是,《文选》成书既非仓促所就,其编纂亦非出乎众人,那么,造成这三处朝代颠倒的原因是什么呢?是昭明太子将《移书让太常博士》和《北山移文》与《难蜀父老》分别作“书”与“檄”的附篇(类),如《文心雕龙·书记》的做法,又或《南齐书》卷42《江祏传》附刘暄于江祏之后那样吗?结合《文选序》之“凡次文之体,各以汇聚”说,而对整部《文选》细加考察,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其一,就前者言,既然“各以汇聚”,便没有将某体之作品当附类处理的必要;而从《文选》本身看,其分别设“对问”、“设论”两类,前者仅录宋玉《对楚王问》,后者则收东方曼倩《答客难》、杨子云《解嘲》与班孟坚《答宾戏》。再看《文心雕龙》,其《杂文》篇将这两类作品合而置之于“对问”中,即与其后之《文选》异。因之,不难设想,《文选》若有附类之例,便恐会将宋玉《对楚王问》附于“设论”的班孟坚《答宾戏》后,而非置“对问”以收之。同理,《文选》“诗”内分设“招隐”与“反招隐”两小类,前者收左太冲《招隐诗》二首与陆士衡《招隐诗》一首,后者则仅录王康琚《反招隐诗》一首。即其若有附类之例,“反招隐”便当为“招隐”之附类,等等。换言之,昭明太子不可能在《文选》中,将“移”、“难”分别附之于“书”、“檄”后。

其二,文题中有“移”字的前人作品按顺序之先后排在后人的“书”后,如上所述的,其既非作为附类,那么,就只能是独立为类而非与“书”混一。当然,“移”亦“书”也,然其却非一般之书。萧统不将其散入“书”中,而是“各以时代相次”才“放在一起”(此姑且用“尤刻”),便客观地说明了这一点。倘若萧统“移”、“书”不分,其就没有理由将自前汉李少卿(这里不讨论作品的真伪问题)迄梁刘孝标共16家22首题内均有“书”字的作品放在前边,而将题内有“移”字的刘子骏之《移书让太常博士》与孔德璋之《北山移文》置于其后。因为这样一来,就势必造成严重的时代倒置。可见,昭明太子必是将“移”与“书”分开而各自独立为类的。又,成书稍早于《文选》的《文心雕龙》与《文章缘起》(此书即使是经唐人张绩整理或补,因前者主要是据原书,后者则用其所见到的六朝及其前的资料,故不影响我们的讨论),亦均将“移”从“书”中分出。前者使之与“檄”相并*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卷4《檄移》,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后者则将“移书”作为独立之类,而云:“移书,汉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论〈左氏春秋〉》。”*陈懋仁:《文章缘起注》,《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14页。是亦为佐证。这说明,以“移”为文章之一体乃南朝人的共识。当然,无论是来自《文心雕龙》还是《文章缘起》之佐证,都不可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其三,前汉司马长卿的《喻巴蜀檄》与《难蜀父老》为汉魏之际的陈孔璋与魏末的钟士季之“檄”所隔,而这种情况,在整部《文选》中绝无其二。这也充分地说明了萧统并没有将《难蜀父老》当作《喻巴蜀檄》之同类作品看。否则,其不会将一家之作品分作两处。尽管《文心雕龙·檄移》说“移”有云:

相如之《难蜀老》,文晓而喻博,有移檄之骨焉。

然刘勰于此仅仅指出,“难”具有“移檄”的特征(或体制规模),而不是认为“难”就是“移檄”。况且,其“檄移”是“二”而非“一”。又,《文章缘起》有“喻难”一类,举相如的《喻巴蜀》(即《喻巴蜀檄》)与《难蜀父老》为例。然这只是说明“浑言”,“喻”与“难”为一,而不能断“析言”其不为“二”。故陈懋仁分注之云:“‘喻’,喻告以知上意也;‘难’,难也,以己意难之,以讽天子也。”③陈懋仁:《文章缘起注》,《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14页。退一步说,《文章缘起》真的“喻”、“难”不分,据上所说的,也只能说明昭明太子于此与彼异,而不能由《文章缘起》之“合”证《文选》亦如之。

当然,我们知道,此前傅刚先生已注意结合“《文选序》所规定的编辑体例”以究《文选》之分类。如其《〈文选〉三十九类说考辩》一文最后一段说:

以上我们从萧统《文选序》所规定的编辑体例,论证了“移”和“难”应该是单独文类的合理性,又据目录、版本证实了这一点,因此《文选》原分三十九类的事实,是不庸置疑的。*傅刚:《〈文选〉版本研究》,第275页。

此即为明证,而“《文选》原分三十九类”云云,可谓的论。笔者完全赞同此说。然而,由于傅先生持“《文选》成书仓促说”,而认为萧统大概只总体上把握《文选》的编纂,实际操作则或由刘孝绰执行等等,故使其从“《文选序》所规定的编辑体例”考察所得的结论,由本来没有问题而变得使人难以确信。傅先生云:

《文选》由多人参加编纂,在其作家作品排列的不同顺序中表现得非常清楚……上述作家(今按:指“魏晋一些代表作家”)顺序排列的矛盾情况,说明了《文选》并非由一人编纂……大约在这段时间(今按:指普通3—6年)里,《文选》初步编成,但紧接着发生了一系列事件,如刘孝绰遭弹劾,萧统丁忧,直至大通元年末之后,《文选》才经刘孝绰最后编成。但毕竟时间短促,像体例上的一些问题也未来得及统一(如前述作家排列顺序问题)。*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62—164,171,183,224页。

《文选》虽然有可能在普通六年(525)之前已大体编好(刘孝标、徐悱、陆倕三人为刘孝绰后来统稿时加上),但在其后的几年中,萧统、刘孝绰都曾丁忧一段时间,再就是萧统政治生活中的“埋鹅”事件,因此《文选》的统稿和最后定稿,实际上并未完成,所以萧统还未来得及发表意见。⑥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62—164,171,183,224页。

萧统《文选序》所举文体与《文选》实际收录文体不符的现象,应该值得注意,考虑到刘孝绰协助萧统编纂的事实,这种不符可以理解为萧统大概只在确定指导思想,制定体例等方面总体把握了此书的编纂,实际上的操作或由刘孝绰执行。⑦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62—164,171,183,224页。

在《文选序》中,萧统是将骚置于赋后诗前的,而《文选》却将骚置于赋和诗之后,这一差别,似乎表明萧统并没有参加《文选》的实际编辑工作。⑧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62—164,171,183,224页。

据此,傅先生“从萧统《文选序》所规定的编辑体例”来论“移”和“难”,而得出其“应该是单独文类的合理性”之本无问题的结论,却陷入了无法避免的矛盾之中而难以自圆其说。同理,傅先生认为:“现行各本,如中华书局1974年影印南宋尤袤刻本、1977年影印《四部丛刊》本,在卷四十三刘孝标《重答刘秣陵沼书》下,径排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一文。刘孝标是南朝梁人,刘歆是西汉人,按照体例,刘歆应排在刘孝标之前。但既然刘歆排在刘孝标之后,说明刘歆的移文应该单独标类。这大概就是陈景云、黄季刚等人的依据。但是根据同样的道理,现行《文选》卷四十四‘檄’类中排在三国人钟会《檄蜀文》之下的汉司马相如《难蜀父老》也应单独列类,即‘难’体与‘檄’、‘移’一样。这样,《文选》就不是三十八类,而是三十九类了。”*傅刚:《〈文选〉版本研究》,第269页。这本来也是很能说明问题的,然在这样的背景下,恐就得大打折扣了。因为,我们亦可据傅先生这里的说法,推断那或由“实际上的操作”者与“制定体例”者间之不协而来,或缘“时间短促”而“《文选》的统稿和最后定稿,实际上并未完成”所致,等等*关于《文选》成书与编者,笔者之见与傅先生迥异。笔者认为,《文选》乃正常完成之书,非仓促所就;而为“昭明太子一己之所撰”(参前文)。。

综上所述,《移书让太常博士》、《北山移文》和《难蜀父老》既不可能分别入“书”与“檄”中,亦非别而附之于两者,故其前两文与后一文,只能各自为类——“移”与“难”。这便是我们从《文选》本身细加考察所得的自然结果。而这一结果即表明:《文选》分体为三十九类。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下面再就“显内证”——版本及目录书的证明这一层面来进行研讨。

(二)“显内证”之证明及其他

就“显内证”言,如上所述,就笔者目力所及,最早从《文选》的版本上发现“难”为《文选》之一体者(“移”,亦然)乃日本学者斯波六郎氏,其所据为日本藏“九条本”及《郡斋读书志》所说。数十年后,游志诚先生又发现南宋陈八郎刊五臣注《文选》,亦是“难”别为一类(“移”,亦然),并据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之“《难蜀父老》,亦设问也。今以篇题为难,而别为难体,则《客难》当与同编,而《解嘲》当别为嘲体,《宾戏》当别为戏体矣”*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1—82页。说,而云:“章氏所以如此诘难,必其所见《文选》版本目录有别出难体。”*游志诚:《昭明文选学术论考》,第156页。数年后,傅刚先生进而发现:“朝鲜正德年间所刻五臣注《文选》(今藏成均馆及日本东京大学),也与陈八郎本一样标出‘移’、‘难’二体。”*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88,188,188—189,189,190,187—188页。傅先生经过对其“校核”后有云: “(此本)与陈八郎本不是同一系统……这样,宋代两种五臣注本都将‘移’、‘难’作为独立的文体著录,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⑥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88,188,188—189,189,190,187—188页。不仅如此,傅先生还指出:“更有力的证据来自《文选集注》”,即在《檄蜀文》的末句下,“连写一‘难’字。在‘难’字下《集注》引陆善经注说:‘难,诘问之。’然后换行,题写《难蜀父文》,再换行,题‘司马长卿’,这分明表示‘难’体的确单独列类。”⑦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88,188,188—189,189,190,187—188页。不过,傅先生接着说:“值得说明的是,《文选集注》所集为李善注、五臣注以及《文选钞》、《文选音决》和陆善经注,但以李善注为底本。这个事实说明唐代的李善注也是以‘难’作为独立的文体的。”⑧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88,188,188—189,189,190,187—188页。此则未必然。因其亦有可能是来自陆善经所本。另外,虽然前面所说的斯波氏已经注意到《郡斋读书志》提及“难”,然傅先生对此做了更进一步的研究,说明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著录的是李善注本,它证明了在陈八郎的五臣注之外,当时流传的李善单注本也有‘难’体”⑨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88,188,188—189,189,190,187—188页。。同时,傅先生还注意到明末毛晋所刻汲古阁本《文选》对辨析《文选》分类的应有价值。其云:

在现存的版本中,并不是没有这样著录的,比如明末毛晋所刻汲古阁本《文选》,也都标出了“移”、“难”和“临终”……前引胡氏《文选考异》称汲古阁本为“俗行”,原来,自清初以来,学者并不注重汲古阁本,认为毛氏臆改处太多,故其本不足为据。⑩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88,188,188—189,189,190,187—188页。

不过,“清初以来”云云,就时间言,似未为的。清人于光华云:“《文选》读本,时贤悉以汲古阁为正。前辈何义门先生博考众本,亦以汲古为善……今即据为蓝本。”*于光华:《评注昭明文选·凡例》,上海:扫叶山房,1919年。此即为明证。此其一。其二,“汲古阁本《文选》,也都标出了‘移’、‘难’”云云,有所未照。如上所述,《四库全书》所收汲古阁本《文选》,便没有标出此二体名。然而何义门、于光华诸氏所用的标有“移”、“难”之汲古阁本,则因有了前文所说的“潜内证”——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之佐证,而朝“可信”方向转移。傅先生又云:

章氏依据的……大概只有汲古阁本。对于章学诚将“难”作为文体论述的话,骆鸿凯《文选学》并没有用心揣测黄季刚(黄侃)先生“意”的来源,进一步思考“难”是否可以立体,就简单地予以否认说:“《难蜀父老》,《文选》本入檄类。章氏谓别为难体,语失检。”简单地说汲古阁本不可相信,未免过于生硬,汲古阁本虽然臆改较多,但并非没有依据。从毛氏藏书来看,他收藏的宋版《文选》有李善注、五臣注、六臣注等多种版本,他标“移”、“难”二目,应该是有版本依据的。尤其这种标目完全符合《文选序》所述编辑体例,又有什么要怀疑的呢?*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88,187页。

于此,骆氏说的是“语失检”而非指其所据版本有问题,即骆氏并没有提及汲古阁本。因之,以“简单地说汲古阁本不可相信”云云揣测骆氏,似未为当。其实,稍加琢磨骆氏此数语,便可知其当时并未见过有“难”类的《文选》本子,否则,不当说“《难蜀父老》,《文选》本入‘檄’类”。而正是如此,其才有“章氏谓别为‘难’体,语失检”之判断。至于说骆氏“并没有用心揣测黄侃先生‘意’的来源”云云,则似没有注意到就连黄侃先生本人也未能“进一步思考‘难’是否可以立体”。傅先生又云:“依据于《文选序》,对《文选》分类作出判断,这是前人的研究成果,这一成果应该是正确的。”②傅刚:《〈昭明文选〉研究》,第188,187页。是可谓得其大者矣,然就目力所及,上世纪90年代以前似没有学者在这方面做到贯而彻之,见树见林。这即使是深于“选学”而重“发明”之黄侃先生,亦不例外。日本著名汉学家吉川幸次郎说过:

我所谓清朝的方法,有一点值得注意:所谓考证学,在日本时,总认为在文献对证之外,一定要有实物的证据,否则,不能叫考证学。但到中国去一看,并非一定要如此。发掘文献内在的证据,比什么都强……但是,真的具有能力去实践这种考证学的人,我所接触到的无疑都是了不起的学者。与黄侃见面时,我就想: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做这样的考证学……他就是一位会思考,会读书的人,不是注重于书以外的资料,而是在书本之内认真用功的人。这不正是真正的学问吗?黄侃说过的话中有一句是:“中国学问的方法:不在于发现,而在于发明。”*[日]吉川幸次郎著,钱婉约译:《我的留学记》,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第79页。

就《文选》分类研究而言,显而易见,其“实践”还跟不上“发掘文献内在的证据,比什么都强”这一思想。换言之,“依据于《文选序》,对《文选》分类作出判断”,这无论是清人还是民国时之学者,均远未能臻于“自觉”之境。不仅如此,即使到了今天,也只有傅刚等极个别学者有意识地往这方面“发掘”。然傅先生之“发掘”,尚未能注意到就整体之联系来进行*关于就整体来考察《文选》分类问题的研究,参力之:《关于〈文选〉成书研究的方法问题》,《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此其一。其二,问题是,以傅先生持“《文选》成书仓促说”衡之,则前人“依据于《文选序》,对《文选》分类作出判断”而得来的“研究成果”,便只是或然——可能“是正确的”,亦可能“是不正确的”。

总之,有了“潜内证”之支撑,斯波、游、傅三先生就“显内证”研究(辨析)所得的“难”本独立为类及《文选》分体本三十九类说*斯波氏在《九条本文选解说》中虽无片言只语及于《文选》之分体如何,然证明了《文选》有“移”、“难”二体,其本质上就等于说是书分体为三十九类。,才会令人信服。否则,仅就“显内证”——版本及目录文献考察所得,还是多有商榷空间的。如上所述,就版本言,有“移”、“难”者,斯波氏发现“九条本”,游先生发现陈八郎本,傅先生发现朝鲜正德年间本;有“难”者,傅先生注意到《文选集注》之陆善经注。然这些本子,即使是陈八郎本与朝鲜正德年间本,也还是与传世的诸李善注与六臣(六家)注同为三十七类,只是有无不同二类的区别罢了。至于“九条本”,尤其是《文选集注》,更非“完璧”。另外,就目录文献言,《郡斋读书志》著录的李善注本提及的文体有“移”、“难”。如上所述,《中兴书目》对证明《文选》是否“原本分三十九类”无太大的价值。至于《山堂群书考索》则当来自《中兴书目》,故其这方面的价值更小。问题是,如果无“潜内证”的有力支撑,仅仅是靠上述版本及目录文献证明,显然是难以说清楚《文选》分类非三十七类,而是三十八类或三十九类。同样,也难以说清楚《文选》分类非三十七类或三十八类,而必是三十九类。因为,不借助“潜内证”,我们既无法证明《文选》分类无附类的做法,也无法知道昭明太子如何序次作家。而这两方面的问题弄不清楚,我们就难以证明“移”、“难”究竟是独立为类还是分别附于“书”、“檄”;“符命”、“史述赞”之情况,大致亦如此。

(三)结合“显内证”与“潜内证”等来探究《文选》本来之分类

首先,就“潜内证”言,若像传世的诸李善注与六臣(六家)注《文选》那样少了“移”、“难”,便造成西汉末的刘子骏接在萧梁时的刘孝标后;三国时的钟士季排在西汉司马长卿之前,且司马长卿一家之文为陈孔璋与钟士季二家之作所隔。而若像陈八郎本与朝鲜正德本五臣注《文选》那样少了“符命”、“史述赞”,便致使前汉的司马长卿、杨子云与后汉的班孟坚接在东晋的袁彦伯之后;萧梁时的沈休文排在东汉的班孟坚与刘宋时的范蔚宗前。然而,由于如上所述,《文选》既非仓促成书,亦非出于众人之手,故存在着这样严重之问题,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这一点至为关键,因为若《文选》成书仓促,其即使真的存在如此严重之时代倒置,不言而喻,那也说明不了什么实质性的问题。其次,从“显内证”看,如上所述,陈八郎本与正德四年刊本、日本所藏“九条本”等均有“移”、“难”——作为其重要佐证之《郡斋读书志》著录的李善注本所提及的文体亦然,《文选集注》有“难”;而诸李善注与六臣(六家)注《文选》,则有“符命”、“史述赞”。概言之,结合“显内证”与“潜内证”观之,《文选》之分类原本只能是“三十九类”。

另外,有的学者所以坚持《文选》分体为“三十七类”,其主要理由之一,就是认为“五臣”之“注”本身存在种种问题。然这即使符合实际,而由于“五臣注”不涉及《文选》“分类”,故将“注”之问题与“分类”挂钩,从而否定“五臣注”之陈八郎本与朝鲜正德本有“移”、“难”二类,其结果如何可想而知。有的学者或为论证《文选》分体为“三十八类”,然对所用之关键“证明材料”却未经“验证”,而这些“材料”作为证据,均是有漏洞的,故其证明所得,实不足信*分别参力之:《〈文选〉分文体为三十七类说辨正》,《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文选〉分文体为三十八类说辨正》,《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说到底,将“两回事”当一回事来看,与对须“验证”者未“验证”便将其作文献支撑用,这均为研究方法上之疏忽。

结 语

综上所述,《文选》分体之“三十七类说”与“三十八类说”均不能成立;《文选》分体原不仅有“移”类,亦有“难”类,即其所分本必为“三十九类”无疑。今存《文选》之李善注与“六臣(六家)注”的种种宋刻本所以无“移”、“难”,乃流传过程中所造成的;“五臣注”之陈八郎本与朝鲜正德本缺“符命”、“史述赞”,其情形亦如此。从研究方法的层面上说,研究《文选》分体,首先必须结合“显内证”与“潜内证”,而考察“潜内证”时,得先弄清楚《文选》之成书情况,否则,难以致其效而得其实。其次,对相关“证据”当先“验”其有无问题,别将两回事当一回事,并需注意从出发处辨“路向”。如若要证明自《汉书·艺文志》之分“三十八”类后,此数便在《文选》与《文苑英华》那里具有某种权威性,当先考察一下其在曹魏至赵宋时的目录书中是否如此,等等。

猜你喜欢

傅先生昭明分体
傅先生
昭明寺随想
ZME080-A型分体组焊弹性架悬式构架技术方案研究
从音响性往音乐性的转变Esoteric(第一极品)Grandioso P1X/Grandioso D1X分体SACD/CD机
风月俏佳人
登昭明楼
古剑奇谭之流月昭明
一个白求恩式的人
——在傅炯业先生李梅英女士金婚庆典上的讲话
软笔的硬度
这是谁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