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益冲突制度现状的多维探究与渐进改革策略
2013-09-21刘洋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5期
关键词:制度
刘 洋
(山东大学 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 山东 济南 250100)
利益冲突制度被认为是反腐战略中最为成功的经验之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应努力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1]。中国作为成员国之一,近年来,执政党也一再表明建设利益冲突制度的决心。然而,当前中国的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存在着种种不足与困境,许多问题都亟待澄清与解决。本文试图对中国利益冲突制度的现状进行多角度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策略。
一、利益冲突制度的理论预设
在最基本的意义上,利益冲突是指公职人员的私利与公共利益的冲突[2]。而利益冲突制度就是以公共利益的捍卫为核心,通过将伦理制度化的方式构筑防腐体系。从各国实践来看,利益冲突制度并不忽视事后惩戒,但更为关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被普遍视为反腐败关口前移的有力举措。
当前学界更多地关注制度设计,对其内在理论逻辑缺乏足够关注。事实上对理论逻辑的澄清,不仅有助于深化认识,也会为制度的实施提供原则导向。毕竟制度细节往往要受制于具体条件,而理论逻辑却更具普适性。从经验上来看,利益冲突制度的建立主要遵循应对具体问题的实践取向。但在立法设计、制度安排、运作机制等诸多方面,也呈现出某些具有共性的理论预设,重点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益至上是利益冲突制度的价值根本。公益至上是人民主权原则在伦理层面的直接体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