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激励导向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
2013-09-21齐晓东李兆友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5期
齐晓东, 李兆友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19)
面临着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局势,党的十七大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党的十八大则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的奋斗目标。技术创新作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实现“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和现实途径,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技术创新的发展方向与发展成果直接牵动着政府的神经,并自然地成为政府出台各种政策工具加以引导的主题。
一、技术创新领域中的政府激励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干预,主要是基于市场调节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对技术创新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市场机制无法克服技术创新的负外部效应,有些技术创新项目可能对企业自身来说有较大的经济效益,但可能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危害,具有外部不经济性[1],往往表现为污染环境和消耗稀缺资源,并有可能引发深层次的社会危机,这种负效应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消解[2],其消解需要政府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不能分担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技术创新活动具有高风险和高投入的特征,单个社会组织的承受能力有限,而重大创新活动的失败也会给社会带来巨大影响,为了保证技术创新的成功和创新要素的高效组合,保证社会经济活动整体优化和高效,需要由政府出面进行协调与干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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