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社会服务能力评价问题研究
2013-09-21朱佳鑫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5期
张 磊, 谢 祥, 朱佳鑫
(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4)
社会服务是指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活动[1]。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三大职能之一[2]。近年来,我国高校借鉴国外高校社会服务的成功经验,开展了一系列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普及、援藏等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成员带来了一定的生活福利,促进了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3]。随着高校社会服务活动的开展,高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评价问题已经成为高校社会服务研究领域的热点之一。它一方面可以加深对高校职能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评价高校的社会服务绩效提供依据[4]。因此,如何采用有效的评价方法解决高校社会服务能力评价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目前,关于高校社会服务能力评价的研究大多为定性研究[5-11]。例如Margaret & Michael通过实证研究阐释了高校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必要性[5]。Abbott以36所澳大利亚大学为调查对象,测评澳大利亚36所大学的社会服务效率问题,研究结果表明36所高校的整体运行情况良好[6]。莫光政和李忠云通过全国问卷调查,发现我国高校的社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兴办企业或公司、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建立大学科技园区等[7]。盛国军以服务素质、服务意愿、服务实效作为高校社会服务评价准则,提出了一种新的高校社会服务职能评价体系[8]。帅全锋等提出通过对知识信息服务、学校设施服务和先进文化服务三个方面进行高校社会服务质量评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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