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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财政理念下预算法若干问题略论

2013-02-19黄玉梅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9期

黄玉梅 张 路

(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引言:以2013年全国两会预算报告为切入点

今年的预算报告指出,要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保障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重点支出需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强会议费、差旅费和车辆管理,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一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在中央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方面,民生资金呈现增长势头,其中教育支出4132.45亿元,增长9.3%。医疗卫生支出2602.53亿元,增长2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0.81亿元,增长13.9%。住房保障支出2229.91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3%,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4.3%。①

一、《预算法》的修改与完善:民生财政法治保障之根本

利益法学派的赫克认为,利益是法的原因,法主要规范着利益斗争,法律的最高任务在于平衡利益。③有着“经济宪法”、“亚宪法”之称的预算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修改16次,至今仍未修正定案,其中最直接和重要的原因即在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事实上,《预算法》事关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利益配置,其修订可以看作是一个“争权夺利”的过程。各部委、各级政府往往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均试图将往昔的违规合法化,将部门利益固化成法律,利益博弈激烈,二审稿中的“财政专户合法化”就是最明显的例证。④《预算法》修订任务的艰巨性将不言而喻,据全国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称,《预算法》在常委会内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的分歧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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