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评制度中公众参与政策
2012-12-26李智卓
法制博览 2012年12期
李智卓
【摘要】通过对我国内地与我国台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参评阶段等方面进行比较,指出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比较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是指项目方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双向交流,使项目本身得到可能被影响公众的信任和认可,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和统一。由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公众参与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公民的参与权利自然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笔者拟通过对比分析中国与中国台湾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政策,进一步提出完善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的措施与建议。
一、中国内地与台湾环评制度中公众参与的比较
(一)公众参与政策发展历程的比较分析
1.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政策发展历程
中国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其中有提及公众参与的内容,如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2006年3月18日又正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的要求、组织形式等。但细究条文仍发现存在操作性不强的缺陷,如其中的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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