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制度的探讨

2012-12-26梁锋

法制博览 2012年12期
关键词:建议

梁锋

【摘要】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制度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启动法院执行权的必要条件。不仅关乎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涉及法院执行权的行使。因此,对这一制度的探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并对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执行期限;依职权;胜诉权;建议

在实践中,笔者遇到这样一个案例:申请人陆某依据已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徐某、梅某夫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涉案标的金额70多万元的系列案子。立案庭收到业务庭转交的五份申请材料后,经过审查,发现其申请日期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申请执行期限。但是,又有一个特殊情况,被告也就是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届满之后又递交了一份《承诺书》,其内容是同意继续受法院调解书的约束。因此,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申请,立案执行该案件成为一个争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程序的开始有两种形式,即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债权人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行处分,故执行程序的启动以申请执行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开始执行的移送执行为例外。

一、我国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立法现状

关于申请执行期限制度,我国的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建议
接受建议,同时也坚持自己
好建议是用脚走出来的
高考二轮复习的几点建议
建议答复应该
“有联大家改”第十二期联作修改建议选登
保暖的建议
几点建议
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