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劳动争议申诉处理机制的构建分析*
2012-09-23江永众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2年7期
● 江永众 苗 淼 江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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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集中爆发(图1)。2008年全国各级仲裁机构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为69.35万件,比2007年激增98%;2010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8.7万件,其中仲裁机构受理60.3万件。如何正确处理劳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急迫政治任务。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一般案件 “一裁二诉”,特殊案件“一裁终局”。由于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机会成本大,劳动者通常不愿采用仲裁和诉讼处理程序。在企业内部进行调解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有利于降低经济、司法和社会成本。因此,研究劳动争议的企业内部调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企业可以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基本没有发挥作用(丁寰翔,2010)。现有文献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进行了综合分析,例如杨强(2010)研究了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陈步雷(2006)对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进行了分析;郑爱青(2007)研究了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另外一些学者分析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定方面,例如丁寰翔(2010)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杨冬梅(2009)研究了工会在劳动争议多元调解体制下的作用。但是现有文献很少触及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的深入研究,而且缺乏企业劳动争议申诉处理方面的研究,没有为企业调解劳动争议提供可操作的建议,不利于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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