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实务操作
2012-09-13张虹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5期
张 虹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的一种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效率和规范化运作程度,有利于财政性资金支出拨付过程的有效监管,解决了财政性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一、零余额账户的设立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开设账户的程序和要求,提出零余额账户的开户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代理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文件通知,具体办理开设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
二、零余额账户的管理
事业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事业单位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收支活动,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事业单位可以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转账和按《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取小额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
三、用款计划管理
用款计划是指事业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是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有关编制方法和原则申请财政资金的一种凭据。
(一)用款计划编报及种类
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要坚持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的原则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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