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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

2012-09-07

中国机构编制 2012年5期
关键词:桥头堡机构编制事业单位

● 李 江

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

● 李 江

2009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支持桥头堡建设的意见,把云南对外开放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

近年来,云南省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目标,打基础、创特色、促发展,全省“十一五”期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翻番,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实现重大突破,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又好又快轨道;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组织结构、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也迈出了坚实步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今后5年云南省将以更大勇气和信心探索推进改革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破解体制机制与加快发展不相适应的难题。

一、以加快职能转变为主线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一是始终牢牢把握转变职能这个核心,坚持“四个分开”的原则,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减少微观管理和行政审批,下放具体管理权限和事项。着力加强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大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加强“两新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是充分结合云南省情和各地实际,坚定推进机构改革和实行大部门制改革。不能把职能转变看作是职能转移,要以变求新、以变求合,通过职能转变促进职能整合和部门融合,进一步精简机构、优化设置、理顺关系。同时,以新的理念完善和规范部门内部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和绩效考核,深入研究内在规律、发展趋势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部门执行力。三是合理划分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职能配置,突出不同层级的职责重点。继续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不断加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建设,在乡镇社区大力推行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重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单位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责权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施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体现岗位绩效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推进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配套改革。二是抓好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进一步加强文化领域体制改革,完善文化服务机制和供给机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民生问题,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州、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构建适应不同需求的医疗体系,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创新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三是突出抓好各阶段的具体任务。2012年,要抓紧完成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任务。同时,继续做好《云南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研究草拟和有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出台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和安排下一步改革工作。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模拟分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州市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三、以扩权强县为重点积极探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加快探索省直管县体制,为发展县域经济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在全省打造一批县域经济强县是云南桥头堡建设中的重点。一是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效,找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加强向中央有关部门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学习借鉴外省区的经验做法,抓紧研究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意见,对改革的原则目标、试点范围、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作出统筹安排,确定试点县尽快启动试点工作。二是抓住扩权强县这个关键。进一步理顺省市县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以扩权强县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突破口,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通过改革最大限度下放经济领域、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赋予县(市、区)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健全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分类指导,加大以奖代补力度,鼓励县(市、区)发挥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打造有自身特色的支柱和优势产业,增强县域经济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围绕探索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深入研究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中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提高省级各部门调控能力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特别是要结合云南省作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这一实际,依法探索民族区域自治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结合点,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积极创新和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以实现“三个转变”为目标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面对机构编制“零增长”的长期目标任务,要切实管好用活机构编制,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向资源型管理的转变。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机构编制由“数字型”管理向“资源型”管理的根本转变,把握和遵循其作为主要执政资源的丰富内涵和科学规律,更好地配置和使用机构编制资源,以最小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达到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的最终目标。二是实现向依法管理的转变。邓小平同志早在1975年就提出“编制就是法律”的著名论断。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要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审批手段的方式,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把长期以来机构编制管理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等上升到法律层面,用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和固定,自觉地按法律规定办事,从根本上遏制机构编制膨胀,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三是实现向综合性研究的转变。必须提高站位、开阔视野,从微观到宏观、变被动为超前,破除固有观念和习惯做法,大力加强前瞻性、综合性研究。使机构编制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于云南桥头堡建设,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作者系云南省常务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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