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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推进公租房建设的提案

2012-09-06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2年5期
关键词:保障性租房住房

公租房是由政府主导或引导建设、以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大力建设公租房将成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使城市新就业者和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安居的希望所在。目前,在公租房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公租房建设贷款难度大。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各商业银行大多倾向于将有限的贷款额度用于收益率更高的营利性项目,导致收益率较低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额度难以得到保障;由于公租房建设运营期较长,资金平衡困难,加之“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中长期贷款更是难上加难。

2.土地供应持续性面临考验。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给予政策支持,减免政府土地净收益、市政大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但长此以往政府财政难以为继,且土地供给量受指标限制和不可再生资源限制,不可能无限增长。

3.公租房设计要求未能长远考虑。公租房按照70年标准设计,其主力户型建筑面积大多为30~45m2,最大也不超过60m2。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水平的提高,20~30年后将会出现因公租房面积偏小而有房无人租住现象,无疑是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

4.公租房分配面临“准入”、“退出”两大难题。在执行过程中,主要依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效力及强制力相对较弱,缺少更强有力的上位法支持。

建议:

1.完善融资渠道和金融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融资指导意见,明确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保证运营机构正常运转,实现可持续发展;由国家金融部门结合各地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需求,通过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各商业银行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专项额度;国家尽快出台支持公租房建设运营的中长期贷款办法;国有银行、央企、作为公共资源使用者和受益者,有责任加大对公租房建设的投入,国家应明确此类企业对公租房建设的职责。

2.充分发挥我国土地国有的优势。政府按市场价格统一出让土地,强制要求增加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建设,待建成后由政府进行回购;变革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前30年作为公益用地,后40年作为商业和居住用地,开发商可享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从而吸引资金投向公租房市场,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相关部门在给地方下达建设用地指标时,应明确规定公租房用地指标数,专项指标专项使用,使得土地有保障,项目能落实。

3.合理设计,力行节约。推广灵活实用的户型设计,在户型设计上以40m2为主,相邻住房之间的隔墙为不承重设计,一旦需要增加居住面积,只需拆掉原隔墙便可得到80m2的公租房;适当增加住宅项目的容积率,以出租收益来补充公租房建设和维护支出,提高公租房自身造血功能。

4.建立健全公租房信息共享、社会监督以及依法惩处机制。各级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建立住房保障、房地产、民政、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提供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核查报告。各地政府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请人终审信息时,做到信息透明,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对虚假申报、转租骗租、闲置浪费公租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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