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着力推进开发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2012-09-06
国家从战略层面批准设立的开发新区,是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引擎,是发展高端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载体,是生产要素聚集的洼地和自主创新的摇篮。但目前开发新区功能定位存在偏差,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实践中鲜有作为;只注重经济带动、示范和辐射效应的单纯经济开发区较多,如重庆两江新区这类既注重经济发展、又注重公共服务建设的综合开发区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有:
1.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缺位。公共服务法制化建设滞后,相关理论体系不完善,造成开发区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缺乏明确规范和指引;各行政区间体系条块化、政策零散化,成为未来全国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潜在障碍。
2.对公共服务缺乏应有重视,责任划分尚未理顺。公共服务履职的考核评价和监督力度不够;本应承担供给责任的基层政府,承担了过重的本应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的财政责任;投入精力和经费普遍不足,可持续发展乏力。
3.开发新区在基层公共服务上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匮乏。人员不足造成服务无法向下、向基层延伸拓展,加大了统筹协调难度,从而导致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脱节。
建议:
1.加快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力度。加强公共服务相关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专项规划,明确公共服务活动及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方式和时间表,及时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推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加大开发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创新和整体设计力度。一方面,根据国家正在制定的“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认真梳理、整合、扩展近年来各地开发新区先后实施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先行先试中,既要防止相关政策碎片化、“单兵推进”难以为继、效果不好;又要敢于触及一些禁区,调整既得利益集团不当得利,努力维护和实现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3.加大投入,集中利用资金、人力、设备、设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缩小农村与城市、相对边远区域与中心区域的差距,引导本区域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务服务上合理分流,满足开发新区人口迅速集聚的要求。
4.尽快构建完善的、符合实际、可持续的开发新区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定位各类开发新区功能,督促开发新区管理机构向服务型转变;合理划分开发新区所在政府和管理机构对本区域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理顺事权、财权关系,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推诿。
5.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督促新区相关管理机构或各层次行政组织认真履职。建立以民生指标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地方业绩和考量干部晋升的最主要标准,倒逼各级政府和干部转变思想,使其真正把工作重心转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来。进一步扩大公众在公共服务问责制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办法,努力提升公众公共服务评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