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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对策

2012-08-15许志鹏

海峡法学 2012年4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监督法律

许志鹏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福建福州 350013)

论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对策

许志鹏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福建福州 350013)

此次民诉法的修改,在民事检察监督环节,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规定均有所突破。修改后的民诉法给民行检察工作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新民诉法实行之后所形成的新的工作形势,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使民行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更加合乎诉讼规律的理性发展。

民诉法修改;民事检察;机遇;挑战;对策

一、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

2012年 8月 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决定于2013 年1 月1 日起施行。这是继2007年民诉法“小修”之后的一次“大修”,修改内容涉及面广,既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等),又完善了原有的诉讼程序(如简易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民诉法修正案说明》中明确指出,此次民诉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通过增加监督方式、扩大监督范围以及强化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因此,修改后的民诉法扫清了一些长期以来困扰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障碍,给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首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和调解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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